港住保文〔2021〕7号
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下发的《黄石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服务水平,促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黄石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部署安排,聚焦物业管理区域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纠正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及行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重点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3.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5.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 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三、职责分工
区住保局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 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指导街道(管理区)、社区配合开展整治。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市发改部门推送相关部门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物业服务领域信用信息至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做好国家、省、市、相关物业管理价格政策的解释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诈等方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物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职 责对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 违法行为。对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协调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
1.制定整治方案。区住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区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动员部署。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按照整治方案,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及时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动员街道(管理区)、社区及属地物业企业积极参与,进一步落实参与整治单位及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区相关部门加强对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的动员和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治工作。
3.发动行业协会。区住保局协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并做好向物业企业发出倡议、组织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准备工作。
4.成立工作专班。全区成立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参与整治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会商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1.开展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幸福黄石港公众号等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读。
2.开展倡议和承诺。区住保局积极协调市物业行业协会向物业企业发出倡议,组织辖区10个以上品牌物业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3.开展企业自查。各职能部门、各街道(管理区)、社区要引导物业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4.组织自查摸排。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委员会)结合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督促辖区物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情况表报区住保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1.组织整治巡查。区工作专班按街道(管理区)进行巡查,根据街道(管理区)上报自查自纠结果和巡查情况,建立台账清单,确定重点整治小区,实施销号管理。区住保局会同市住建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以及街道(管理区)、社区对重点小区进行检查。
2.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街道 (管理区)会同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区住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各街道(管理区)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多部门联合严格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3.为群众办实事。各街道(管理区)、社区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情况,引导参评小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和企业能力,从增设停车位、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
4.加强正面宣传。各街道(管理区)、社区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宣传选树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物业管理故事,并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各街道(管理区)、社区要及时总结上报典型案例,宣传辖区先进典型。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公布美好家园项目。区住保局按照《“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参评工作,各街道(管理区)、社区对本地评选出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推荐小区参评。区住保局将各小区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择优对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集中公布,开展宣传报道。
2.开展工作总结。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广泛开展诚信业主、诚信物业和党建引领红色物业活动,创新“三方联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基层治理机制,既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又增强业主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从根本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成立工作专班,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保局牵头,主要领导亲自抓,专班设在区住保局。各街道(管理区)及相关部门、社区要强化思想认识,把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明确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敢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及时启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区住保局要加强与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及各街道(管理区)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联合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街道党工委、社区大党委动员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参与,引导物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整治工作,号召党员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物业企业党支部书记、党建指导员要走访、督促物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街道(管理区)、各部门确定整治工作联络员,并于9月10日报送区住保局。区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加强工作联系,各街道(管理区)要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9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相关数据、经验做法等)、典型案例(含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等)。
附件:1.专项整治专班联络员名单
2.专项整治自查表
3.专项整治月度工作汇总表
4.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业务科(处)室 | 联络员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区住保局 | 李 花 | 物业管理科 | 程 伟 | 科长 | 3268189 | 15771186897 |
区发改局 | 雷璐璐 | 信用办 | 曹可欣 | 工作人员 | 6529287 | 17671229536 |
区公安分局 | 吴春燕 | 副局长 | 万俊峰 | 民警 | / | 1589777876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明华 | 市场监督管理科 | 朱 海 | 科长 | 3281508 | 18607232666 |
区民政局 | 江 涛 | 基层政权科 | 高 莺 | 工作人员 | 3284672 | 18086342907 |
附件2
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物业企业自查表
物业项目: 物业公司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 整改重点 | 问题描述 | 整改责任人及 联系方式 | 整改完成期限 |
1 | 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 |||
2 | 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 |||
3 | 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 |||
4 | 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 |||
5 | 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 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 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 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 |||
6 | 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 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
物业企业党支部名称 指导工作党支部书记或党建指导员(签名)
附件3
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月度工作汇总表
(2021 年 月)
单位(盖章): 汇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内 容 | 数 量 | ||
1 | 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数(个) | |||
2 | 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小区数(个) | |||
3 | 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小区数(个) | |||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 | 本月 | 累积 | ||
4 | 新增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小区数(个) | |||
5 | 查处问题小区数(其中,查处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小区数) | |||
6 | 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数(次) | |||
7 | 出动检查和执法人员数(次) | |||
8 | 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数(个) | |||
9 | 公开曝光案例数(个) | |||
10 | 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数(份) | |||
11 | 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数(件) | |||
12 | 签订承诺书企业数(个) | |||
13 | 城市选树“美好家园”项目数(个) (活动结束时填报) | |||
14 | 小区为群众办实事数(件) | |||
项 目 | 详 细 描 述 | |||
典型案例事例 | (内容可另附) | |||
专项整治经验做法 | (内容可另附) |
附件4
黄石港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黄 方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志云 区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 花 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雷璐璐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春燕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 涛 区民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新福 江北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丁燕娟 花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刘学群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左欢明 沈家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艳东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专班设在区住保局,专班日常工作由李花同志负责,专班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整治中巡查、检查、执法、督导等工作。部门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分别为:
区住保局:0714-3268189
区发展和改革局:0714-6529287
区公安分局:0714-6516012
区民政局:0714-328467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14-3281508。
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