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港区未完成网上物业合同备案的通报批评与限期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秩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黄石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面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系统备案工作,保障业主知情权与合法权益,现就我区未完成该项备案的小区及对应物业企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完成网上物业合同备案的小区及物业企业名单

1、东方装饰城黄石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华新二村小区黄石万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汇龙大厦湖北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亚光小区黄石万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三明汇金广场湖北省咱兵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名门世界小区黄石市启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均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备案系统登记,现予以通报批评。

二、整改要求

各涉事物业企业须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整改事项:

1、优先通过黄石市物业服务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流程完成合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与备案申请;

2、不具备网上备案操作能力的物业企业,须安排熟悉小区情况的工作人员,携带物业服务合同、营业执照等完整资料,到我局物业科,我局将帮助企业现场办理网上备案。

三、后续监管措施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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