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04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机关的《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uangshigang.gov.cn/zwpd/dfbmptlj/qzwbj/qzsj/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形式至我局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黄石港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17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3293262;
电子邮箱地址:hsgq@huangsh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sgq@huangsh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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