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湖街道《关于开展全街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办事处

街道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全街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关于开展全街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

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根据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违规营利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全街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结合清廉花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行为准则,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促进规范从业、廉洁从业,持续优化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原则。街道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违规营利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党政综合办公室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审核备案、政策解读、整改督办等各项工作。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履行监督专责,督促街道各科室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全面整治,加强监督执纪,从严追责问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摸底、认真排查、不留遗漏,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填报。区分正当民事行为与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获取利益,尤其是借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方式,掩盖拉拢腐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三)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主动纠正、态度端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综合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以及公正履行职务之间的关联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自查申报不实,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四)坚持分类处置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界定,区分性质,分类处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查自纠、督促整改一批,红脸出汗、组织处理一批,立案查处、严肃惩治一批,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又严格执纪执法,强化震慑作用。

三、整治范围

(一)街道全体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街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医院、学校及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街道辖区内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四)以上均包括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四、整治重点任务

(一)违规经商办企业

1.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采取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或者私自以租赁、承包、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入少占多、占干股等形式参与公司、企业分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3.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或与本人管理的单位、部门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营关系的;

4.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 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二)违规兼职取酬

1. 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业(含中介服务机构)(社团)兼(任)职的;

2.在企业(社团)兼(任)职期间,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等,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的;

3.利用担任企业(社团)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4. 其他违规兼职取酬行为。

五、整治步骤和时限

违规营利整治工作从2022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任务可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

1.全面动员部署。街道党工委迅速研究部署本部门违规营利整治工作,将违规营利整治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对干部管理监督的具体举措,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签署承诺书等形式,将此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专项整治范围内人员。[牵头科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科室:各职能科室]

2.组织深入学习。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督促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等系列文件规定,并将相关政策解读摘要成册,供各科室学习掌握。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分了解开展违规营利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科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科室:各职能科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

1.全面彻底清查。街道党工委引导干部职工抓住“窗口期〞,珍惜机会、打消顾虑,自觉查摆、如实报告,认真填报《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登记表》(附件1)。[牵头科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科室:各职能科室]

2.认真核实上报。各科室梳理自查对象填报情况,逐人登记造册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与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核对,避免少报、漏报、瞒报,并填报《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述表格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24日前报区委办汇总。[牵头科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科室:各职能科室]

3.主动纠错纠正。对自查发现的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在向组织报告的同时,依规依纪督促本人主动终止并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应主动退出违规从事的营利性活动,于一个月之内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退股转股、注销企业、辞去兼职、审批备案、上缴违规营利所得等。将整改情况填写《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附整改情况书面凭证,主动纠正情况参照填报情况上报途径,于10月15日前报区委办。[责任科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4. 深入线索起底。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对 2019年以来收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大清仓、大起底,尤其是对近年来查处重大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线索,对市纪委监委“互联网+监督” 平台对比出的重点问题线案,对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集中造册,认真研判,分级分类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及时办理。[责任科室:纪工委、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 2022年11月16日前)

1.分类分项整改。针对存在的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情形,由党工委研究,提出整改和处置意见,相关人员和科室按照相关要求抓好整改处置。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线索,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处置,涉及区管干部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上报区纪委监委。[责任科室:纪工委、监察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2.强化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走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等廉政风险较高岗位,但又“零报告”的,以及自查自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进行重点深入抽查。[责任科室:纪工委、监察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3.严肃查处问责。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从严查处;各科室组织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严格追究主体责任;对顶风违纪的,从重处理。动态清零问题线索,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快查快结。于11月16日前将《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情况汇总表》(附件4)、《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情况明细表》(附件5)报区纪委监委。[责任科室:纪工委、监察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2月28日前)

1.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力抓手,让党员干部看到教训,看到后果,算清政治账、经济账、社会账、亲情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激发不想腐的自觉,自觉筑牢不能腐的防线,逐步形成对腐败的警惕、对纪律的尊崇、对权力的敬畏,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责任科室:纪工委、监察室]

2. 做好标本兼治。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在整治中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监督” 平台作用,逐步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有效制度体系,促进专项整治成果长效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牵头科室:纪工委、监察室、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科室:各职能科室]

3. 深入推进“三不腐”。坚持系统思维,将整顿、教育、治理贯通起来,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深挖根源剖析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修复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逐步形成“分析研判-精准画像-反馈整改-净化提升”的工作闭环,实现政治生态研判与监督工作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责任科室:街道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科室:各职能科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违规营利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违规营利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

(二)强化履职履责。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成立监督执纪组,及时发现、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推动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实行 “一案双查”,对重要线索、典型案件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党政综合办公室成立清理规范组,指导督促各科室准确把握整治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清理和规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科室协作、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查对象要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漏报瞒报。各科室对干部职工上报数据逐一审核复查,所有审核意见和整治汇总情况必须经党工委集体研究,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党工委对本级管理干部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不得不报告、不处置、不问责。此次违规营利整治工作结束后,仍存在上述违规情形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登记表》

2.《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3.《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汇总表》

4.《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情况汇总表》

5.《黄石港区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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