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02 来源:花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解读

一、发放对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的家庭;

2.夫妻一方、双方为黄石市户籍或夫妻双方户籍不在黄石但新生儿随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在黄石市;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2026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或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

4.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落户黄石市(含城区、大冶市、阳新县)。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政府对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或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分别发放20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生育奖励。

三、孩次认定

按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家庭现存子女排列顺序统计孩次,现存子女包含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合法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双胞胎、多胞胎按孩次顺序计算。例如,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则第一个孩子为一孩,第二个孩子为二孩;生育第二胎为双胞胎,则第一个孩子为二孩,第二个孩子为三孩。依此类推,三孩及以上孩次按三孩标准奖励。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带入现家庭的,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判定是否为“带入现家庭”,以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为准。合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孩次数,判定是否为合法收养,以收养证为准。

(三)外市户籍生育一孩、二孩或三孩及以上的夫妻及子女户籍迁入我市的,已享受外地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申报程序

由具有抚养权的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具有抚养权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申请。申领人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育儿补贴时视为同步申请生育一次性奖励;也可携带除申请育儿补贴所需资料外的相关资料,如核实孩次信息的生育服务证原件等,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资金发放渠道

生育一次性奖励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程序遴选确定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通过指定渠道发放奖励资金。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将奖励资金发放到育儿补贴申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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