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营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辖区内4个山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林木病虫灾害。到2035年,沈家营街道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高,生态功能、生态效益、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升,生态产品更加丰富,生态公共服务体系更为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层级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街道、社区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机构。
街道设街道级林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主任担任。设街道级副林长,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担任。
有林社区设立林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对于林区面积较大的社区可设副林长,副林长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
2.设立林业监管员、护林员。
街道设街道级林业监管员,原则上由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人员担任。
有林社区设立社区级林业监管员,原则上由社区分管两委人员担任,根据工作实际聘请护林员。
3.设置林长制办公室。
街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分管林业工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事务由综合执法中心负责。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施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将辖区内4个山头实行分片管理:1、大众山鹰咀岩为楠竹林社区管辖区域;2、大众山水井湾为凤凰山社区管辖区域;3、牛头山为王家里社区管辖区域;4、枫叶山为南岳社区管辖区域;5、枇杷山为桂花湾社区管辖区域。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街道辖区,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社区辖区。
(三)林长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
2.开展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街道级林长、社区级林长每月巡查1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林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3.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5.加强林权人的管理,林权人应当依法进行经营管理,不得违反《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林权人对林地林木保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及时上报和协助解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异常情况。
(四)护林员工作职责
1.定期巡查责任区域,检查是否存在乱搭乱建、非法砍伐、盗猎、采矿、侵占林地等破坏行为,及时记录并上报。
2.协助林业、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3.在森林防火期加强巡逻,排查火灾隐患(如违规用火、易燃物堆积等),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参与初期火情扑救,协助疏散人员和保护财产。
4.管理维护防火物资装备,如灭火机、灭火器、灭火拖把、灭火储备水等。
5.宣传防火知识,提醒上山人员注意用火安全。
6.关注林地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等生态威胁,协助采取防治措施。
(五)林业监管员工作职责
1.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巡查,监督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毁林开垦、违规搭建等行为。
2.监督护林员履职情况,确保日常巡护工作落实到位。
3.重点监督森林防火措施执行情况(如隔离带设置、火源管控等),排查火灾隐患。
4.在防火期或极端天气下加强巡查,督促社区落实防火宣传和应急准备。
5.配合林业、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检查森林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及树木生长状况,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并协助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对全域实行禁伐。建立建档挂牌长效保护机制,落实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强化野外源头巡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楠竹林社区、凤凰山社区、王家里社区、南岳社区、桂花湾社区)
(二)推进城区国土绿化。结合“三线四边”环境整治积极开展风景林、彩色林、林带建设,实施道路绿化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水系绿化工程,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林建设。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古树名木保护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进一步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牵头部门: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楠竹林社区、凤凰山社区、王家里社区、南岳社区、桂花湾社区)
(三)强化森林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确保辖区无重大火情发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建设,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牵头部门: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楠竹林社区、凤凰山社区、王家里社区、南岳社区、桂花湾社区)
(四)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加快建设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加快构建重要生态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加强提升森林资源监测能力。运用无人机航习等新技术和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现代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楠竹林社区、凤凰山社区、王家里社区、南岳社区、桂花湾社区)
(五)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物资保障,配备森林防火设备,建立沈家营街道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个有林社区配齐护林员、执法员、监督员,构建“两级林长+监督员+护林员”责任体系,“林长+检察长”保护体系,“林长+警长”防控体系,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牵头部门: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责任部门:楠竹林社区、凤凰山社区、王家里社区、南岳社区、桂花湾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研究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林长制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街道林长、社区林长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林长制会议,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林长履职情况。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每月组织执法队员在有林社区进行集中巡查,各有林社区要各尽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统筹谋划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投资支持,整合资金资源,落实专项经费。
(四)加强宣传监督。在大众山、牛头山、枫叶山等4个山头的进山口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定期公布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业普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考核列入社区年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社区书记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社区林长予以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社区林长,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林长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街道林长约谈,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辖区森林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有林社区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林长制落实情况报区林长制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