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捕捞,34万余尾鱼苗放流长江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区检察院

为打好“长江十年禁渔”保卫战,保护长江母亲河,12月15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区人民法院在上窑汽渡码头开展了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了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案情和放流鱼苗情况,涉案当事人对放流鱼苗的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并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将出资购买的34万余尾鱼苗投放至长江。当事人代表李某某表示,通过这次活动,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购买鱼苗为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赎罪”,以后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办案人员介绍案情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因曹某某、周某某、谈某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且犯罪情节较轻,案件已于12月10日进行了公开听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和周某某、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投放鱼苗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检察蓝”护卫生态蓝,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4次,向长江放流鱼苗50万余尾,保障长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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