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刘胜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市卫健委
案件名称 | 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刘胜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202MA4E62021W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胜霞 | |
违法事实 | 2021年1月26日,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检查发现:该店美容师刘胜霞、陈晨2人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3月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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