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刘胜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市卫健委

案件名称

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刘胜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卫公罚【2021】00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420202MA4E62021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胜霞

违法事实

2021年1月26日,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黄石港区隐逸泰密美容养生馆检查发现:该店美容师刘胜霞、陈晨2人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3月8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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