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 政务新媒体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黄石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区2023年度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区各街道、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工作水平、管理质效稳步提升。一是基础信息公开面完成。全区22个部门和5个街道(管理区)绝大多数能够完成本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职能说明均公开发布,信息准确无误。新增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政务公开体育栏目。政策文件更新9条,清除信息噪音119条,基层领域信息公开746条。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更加丰富。大部分区直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公开一篇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其中纳入考核的12个部门和5个街道能够按照要求公开两篇及以上政策性文件解读。全年共公开39条政策解读,其中17篇图文解读,20篇文字解读,2篇视频解读,解读数量、质量较上年大幅提升,

解读形式更加多样化。三是政务新媒体进一步规范主动为

政务网络平台“瘦身”,关闭4个不常用新媒体账号,从源头解决政务新媒体更新超时、公开内容质量不高等问题。沈家营街道、黄石港街道、花湖街道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均开设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功能,实现了政务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增强了政务新媒体服务用户的能力。四是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加设UC监控软件,确保落实24小时网站监测机制。针对省委第四轮巡视反馈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中出现表述错误的问题,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隐患排查,第一时间对全网进行梳理、自查,开展督查60次,发现同类问题28个并完成整改。同时,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制度,制定完善《黄石港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巩固了巡视整改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重视不够,责任落实和监管不到位,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后,未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导致工作“挂空档”一些单位虽然安排人员接手政务公开工作,但对工作群里布置的任务不回应不反馈。区统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熟悉,对于目录规定的需主动公开的范畴不清楚、公开时限不了解,处于被动公开的工作状态,江北管理区、花湖街道、黄石港街道、胜阳港街道、区卫健局、区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不清楚本部门的公开平台网址,长期不登陆导致密码失效。

(二)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单位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不严,黄石港、花湖等多个街道、社区微信公众号因更新超时、内容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多次被省、市抽查点名,省第三季度抽查检测反馈“活力花湖”微信公众号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日常检测发现网站公开信息多次出现身份证号格式不规范导致隐私泄露。相关通报和问题在年终考核中扣分权重大,直接影响我区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度考核结果。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不规范。有的单位不了解本单位公开的范畴与不公开的范畴,混淆两者界限,或者简单“一刀切”,以“涉密”为由拒绝受理群众合理申请,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有的单位在依申请公开答复过程中存在的答复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答复超时等现象,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催促才予以准确公开。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管理区)、各相关部门应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学习《条例》内容,把握《目录》标准,按照《黄石港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的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理顺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在政务公开制度层面加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重开办轻管理”现象。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队伍的稳定,定人定岗定责,加大业务培训。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排查机制,加大日常自检自查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

(二)强化网站平台建设更新。目前,各街道(管理区)、各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已基本建设完毕,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属后台账号,明确平台使用规范,定期对专属页面各固定栏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更新部门概况、机构职能、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提高网站应用管理水平,杜绝长期不维护、不更新和栏目无内容的情况

(三)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各街道(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转载稿件时,严格落实《黄石港区融媒体中心“三审三校”制度》《黄石港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备案制度,必要时加大清理整合力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高效。

(四)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要根据《黄石港区依申请公开流程》,最大限度回应人民群众在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诉求。依法引导申请人对政策咨询、审批查询、科研等申请通过主动公开途径,在政府网站、公报、部门统计年鉴、公开出版物等渠道自行收集查阅。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让有需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正确的途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黄石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4315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