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政数局关于“两个集中”改革事项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区政数局

根据黄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推行“两个集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拟在全市开展“两个集中”(企业事项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改革工作,我局结合实际,现将“两个集中”改革工作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区级承接企业事项条件尚未成熟。目前,我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尽进”,正在推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政务中心窗口规范管理和提质增效,要实现“企业事项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这个目标在区级承接能力上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我区以商贸业为主,区政务服务窗口以面对居民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为主,涉企事项少,实现“两个集中”后区级政务大厅业务量将大幅减少,基层街道和社区将压力陡增。

(二)街道、社区目前承接能力不足。一是职责职权分工不明确。机构改革之后,街道职能尚未完全理顺,党群服务中心多半承担的是民生办证服务事项,街道党政办和其他科室同时也承担了部分行政审批职能,存在职责分工不明晰的现象。二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内容广泛,工作人员兼职事务较多,有效集中审批办证工作时间不能保证;聘用人员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高达136%,工作接续性不强,业务工作衔接不畅,造成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三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大厅建设面积不达标;网络标准化建设体系不完善,亟待提档升级。

二、意见建议

(一)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根据“放管服”改革任务要求,整合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优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理顺工作职能,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二)赋予基层管理权限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街道,重点扩大街道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制定赋权清单,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强化基层各项保障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街道、社区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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