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丨黄石港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区妇联


黄石港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目标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妇女与环境

)妇女与法律

保障措施

、监测评估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历届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截至2020年底,《黄石港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立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全区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保障水平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参与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环境和支持政策尚需持续优化,促进家庭发展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高质量发展,任然任重道远。妇女在劳动就业和资源占有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

未来十年,我区正处于临空发展腾飞期、新兴经济迸发期、区域协调融合期、城市功能更新期、生活品质提升期,全面建设“全国现代服务业试验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武汉城市圈发展前沿区、全域临空先行区、美好生活引领区”的关键时期,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科学谋划和编制好新一周期的黄石港区妇女发展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部署做好全区未来十年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黄石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黄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依据,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未来十年我区妇女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引领妇女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黄石港区妇女和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异,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坚持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巩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素质能力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合法权益、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得到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重点关注困境妇女发展和保护问题,健全困境妇女社会服务机制。到2030年全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建功新征程的作用更加凸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更大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优质、高效、可负担的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加强围产期保健。到2025年至2030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5%以上和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到14/10万以下和9/10万以下。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95%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妇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逐步提高。

7.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9.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关心关爱65岁以上女性老年期痴呆病患者。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重点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规范婚育咨询指导、健康检查和优生知识宣传。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的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防治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规范实施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促进95%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加强筛查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

5.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

6.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防治。加大艾滋病的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控制传染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和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食物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控制老年妇女超体重、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宣传体育强国精神,加强对妇女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合自身状况的体育锻炼。开展城区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

10.建立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体系。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5.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新时代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融入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女童能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行动,防止空挂学籍,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女童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平等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各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打破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依法保障残疾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7.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为女性提供便捷的在线教育,为外来务工女性、待业女性和贫困残疾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女性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升女职工学历层次,提高女职工的职业竞争能力。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

10.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科专业、高科技专业学科,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的发展。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4.保障、支持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体系完备,妇女享有创业、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人数逐步增加,比例日趋合理。

5.提高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减少妇女贫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为女性自主创业提供支持与指导服务,帮助妇女成功创业。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为女性创业创新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再就业。

6.缩小男女两性劳动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提高初、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典型宣传,发挥引领作用。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健全完善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减少因生育特别是三孩政策实施后对妇女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政水平。确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

3.区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

4.科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女干部,推荐、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居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加大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明确目标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

2.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在制定妇女权益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上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晋升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保障女干部在录用、培训、考核、奖励、晋升时不受歧视。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旅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建立行业妇联组织。

6.落实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在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

7.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相关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水平适度提高。

3.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公平适度。

4.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6.继续扩大就业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7.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社会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覆盖城镇妇女的生育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多层次城镇居民生育保障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落实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和相关生育津贴待遇。加强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妥善解决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2.保障城镇妇女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提高灵活就业妇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女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3.完善覆盖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为补充,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互补衔接。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4.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稳步扩大失业保险在妇女群体中的覆盖面,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5.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加大对未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以工伤待遇补偿为主体、以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促进康复的功能。

6.完善城镇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实施分类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困难家庭救助力度。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

10.加强妇女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女之家的建设,打造妇女之家品牌,拓展妇女之家服务功能,以关爱妇女、促进妇女发展为重点,升级妇女之家的活动内容,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主题活动,鼓励妇女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倡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妇女服务阵地在妇女发展中的促进、引领作用,保障妇女获得自我提升支持。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良好家风,倡导科学、民主、文明的家庭观、婚恋观、生育观,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4.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支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7.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8.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不断提升。

9.完善社会联动和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和家庭发展的不利影响。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梦,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加大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力度。深化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建设理论与实际研究。完善生育、3岁以下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建设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围绕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家庭教育组织网络,推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清廉家庭建设。鼓励妇女带动家庭成员践行绿色、环保、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建设实践中心(站)和妇女之家等阵地,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持续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宣传工作,传播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与激化。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年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男女职工平等享用休假。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探索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家庭服务专业化水平。开展婚前辅导、家庭组建、婚姻关系调适、离婚调解疏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设立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为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5.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

6.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率不低于86%,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5%。

7.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8.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受灾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三八红旗手工作室等阵地作用,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作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培养、评选、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引导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我区经济社会建设。

2.开展以加强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和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文体活动。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强化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新建、改造、扩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加强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

9.在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改善妇女生产生活环境。

11.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保护力度。

12.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林业产业,繁荣生态文化活动,优化妇女宜居的生态环境,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1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4.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在开展救灾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灾区妇女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

2.提高妇女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黄石港建设中的作用。

3.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率逐步提高,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

5.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6.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8.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确保新生儿性别比逐步下降至合理区间。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黄石港建设全过程。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4.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综合整治“线下”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监管和违法信息过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避免受害妇女遭到“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的行业自律,推动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6.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非法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妇女识诈、防诈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军嫂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事项,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9.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以婚姻登记机关、妇幼保健院、医院产科等为重点建设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每年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区妇儿工委汇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支持。区、街道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将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做法好经验,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监测评估

一)落实规划评估工作内容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在湖北省妇儿工委统一部署下,建立并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2.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监测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监测报告。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