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来源:区水利和湖泊局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网络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让更多的人员了解农业、林业、水利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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