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统筹谋划各项工作。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情况;主动定期公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公开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人员定期查阅接收信息申请,确保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目前,我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我局实际,根据工作进展,明确公开目标、内容、渠道、时限,落实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开子平台,发布我局政务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专人专责工作机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责问责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7

56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9

21

行政强制

9

-4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161026.2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等公示信息数量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三是通过正面舆论引导、宣传,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和用药安全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单位2021年无此项收费。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