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2022年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主动更新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职能分工;主动定期公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网络餐饮红黑榜、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区局内部实际工作,明确公开目标、内容、渠道、时限,明确权责清单,实行专人专责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子平台,发布我局政务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52

第二十条第(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品质量抽检、药品安全抽检等监管信息更新频次有待提升,需分门别类、定期上传抽检信息。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共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公开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更新频次。

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正向宣传、负向预警结合的方式,提升群众食品、用药安全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单位2022年无此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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