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黄石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5〕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4〕1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聚焦城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突出短板,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深化老工业城市绿色升级,提升城市生态承载力,高标准建设“山水园林工业城”,以城市能级跃升服务全省支点建设。到2027年,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争创全国零碳园区试点。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水体比例完成省定目标,美丽河湖示范效应凸显。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大幅提升,美丽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初步构建,力争纳入美丽城市先行区。到2030年,城市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城市生态环境品质迈向更高水平,城市安全韧性保障和智慧化管理能力有效增强,鄂东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建成美丽城市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绿色低碳提质增效行动,打造老工业城市转型示范。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推进老城区功能疏解和新区功能完善,构建以黄石大冶城区为主、阳新城区为辅的“主副联动”城市发展格局。统筹环大冶湖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大冶湖生态新区。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应用,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推进协同管控与治理。到2030年,大冶湖生态新区基本建成。[市资源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园区具体实施,以下不再列出]

2.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实施传统产业焕新行动,深入实施“百企技改”工程,推进特钢、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和智能设备更新,探索开展有色金属、特钢精深加工等重点行业绿色标尺评价。实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大力推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聚链成群,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氢能等未来产业。加快绿色服务业转型,持续实施港口物流五大攻坚行动,发展绿色物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重点支持废钢铁、废铜铝、废旧新能源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加快建设大冶湖高新区节能装备产业集群,深化大冶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绿色制造标杆示范,支持开发区·铁山区、大冶湖高新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支持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支持大冶湖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积极开展零碳工厂、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到2027年,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力争达到60家,基本建成华中地区矿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到2030年,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力争达到80家。(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行绿色生活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快-干-支-微”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强化慢行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衔接,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布局加氢站、新能源重卡超充站、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实施节能降碳全民行动,推广绿色节能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和大型活动碳中和,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探索推广“碳积分”、低碳产品认证标识,丰富“碳绘黄石”碳普惠平台在新能源车出行、骑行、居民节电等场景应用。到2027年,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8%,鼓励新增或更新生活垃圾运输车、轻型环卫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持续推进新能源化。(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大力发展工业文旅新业态。打造矿冶文化世界名城,推进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文物本体和汉冶萍煤铁厂矿遗址、华新水泥厂旧址、大冶铁矿东露天采场旧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推动“中国古代矿冶遗址”“中国近代工业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创新“遗址+文旅”融合发展,加强卸矿机旧址、大冶钢厂苏式建筑群等历史文化街区“品牌化”活化利用,实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黄石市博物馆等场馆适旅化改造工程,构建主题鲜明的工业遗产博物馆群,开发工业文创衍生品和沉浸式体验项目。打造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积极争创以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为特色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市文物保护中心、市住新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实施城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打造碧水蓝天环境品质城市。

5.推进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区花湖和青山湖片区、团城山片区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打造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监测抽查,健全长效监管与返黑返臭防范机制。打好湖泊治理攻坚战,加强磁湖、网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和修复,推进长江黄石段、长港等重要水体建设美丽河湖,实施夏浴湖幸福河湖建设。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比例达到4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重点行业全链条治理,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行动。强化城市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快淘汰高排放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道路移动车辆限行管控机制;加强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管控。深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定期开展油烟、恶臭重点投诉案件调度,加强餐饮油烟“绿岛”深度治理,推广油烟治理设施智能监管试点。推行建筑工地“湿法作业”,推进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吸扫冲收”一体化。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到2027年,城市PM2.5浓度完成省定目标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新局、市资源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加强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受污染建设用地用途管控,将符合条件的污染地块优先用于生态空间拓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督促“一住两公”用地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统筹推进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堆存场所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遴选工作,拓宽工业固废在建材、基建等领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场景,推动长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全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城市矿产”回收体系升级行动,引入“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大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信工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铅蓄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力度,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加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治理,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实现城市及周边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加大塑料制品全链条治理。到2027年,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9.加快建设宁静城市。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防控,科学规划布局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加强噪声在线监测、声源识别等新技术运用,探索开展噪声地图应用。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强化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监管。开展道路交通等噪声污染治理,推广应用低噪声沥青路面。开展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投诉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宁静小区”建设,推进学校、商业区、餐饮集中区等“宁静单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建设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实施生态品质焕新行动,打造山水宜居标杆城市。

10.守护城市生态本底。筑牢城市生态屏障,开展东方山、长乐山、黄荆山等重要山体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网湖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塑造“半城山色半城湖”城市生态格局。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和影响评估,多层次推动城区、街镇、社区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的城市样板。到2027年,城区蓝绿空间占比达到45%。(市资源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完善城市绿道网络,实施大冶湖环湖绿道提升行动,联动环磁湖绿道和黄荆山景观,打造大冶湖-黄荆山-磁湖等绿道走廊。加快城市次干道、支路绿化提质升级,建立城市林荫慢行系统。提升道路绿化品质,持续巩固花城计划成果,推动黄石大道、杭州路等重点路段绿化升级改造,将广会路、青鱼路南段等路段打造成“最美林荫路”。新增一批口袋公园,加强常态化管养。加快墨斗山社区公园建设,改造提升团城山公园、西塞山公园和大众山城市休闲公园。到2027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步提升至15.5平方米。(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实施城市景观微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火车站及周边街区,推动沿铁路公共空间和景观界面提质升级,打造以铁路公园、工业遗址公园为主题的城市新场景。开展老旧厂房升级改造与利用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社区,优化十五分钟生活圈要素配置,实施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开展小区和周边绿化环境整治以及社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广装配式、超低能耗和近零碳建筑。到2027年,低碳节能改造既有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33%,打造10个生态社区。(市住新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实施安全水平提档升级行动,打造环境健康韧性城市。

13.增强供水供气保障能力。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率保持100%。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性普查与隐患治理行动,优先推进老旧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更新改造。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推进老旧小区和餐饮场所“瓶改管”,构建全天候智慧燃气安全防护网,实现用气安全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城市气候韧性,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探索开展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足迹核算和全生命周期评估。推动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和区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深化海绵城市建设,划定城市洪涝风险防控线,建设雨水调蓄池,提高环磁湖、胜阳港谭家桥等片区排涝能力。推动团城山公园、人民广场等设施老化区域海绵化改造,开展西塞山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支持金山街道新城片区打造新城区源头海绵滞蓄净化建设典范。到2027年,城市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保持长期稳定不降低,占建成区的比例不低于47%。(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严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深化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评估和提标改造,实施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环境风险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制定重点新污染物清单,加强抗生素、环境激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治理。守牢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推进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一园一策一图”。实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实施治理效能优化行动,打造智慧高效数字城市。

16.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完善城市数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万兆城市”建设,加速5G-A(5G-Advanced,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向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演进的过渡增强型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规模化覆盖。建设大数据中心,健全地下管线、地面设施数字化档案,推广综合管廊模式,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完善城市人工智能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鄂东城市综合智能体、鄂东工业智能体项目建设,开发城市智能体应用。建立全域物联感知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汇聚与智能分析,开发城市管理巡查、灾害预警等应用场景,推进运行感知、分析、决策、指挥一体化。(市经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数智化转型。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智慧黄石(一期)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卫星遥感、移动监测车、无人机等数据融合,开展中心城区空气微站建设,推进水质在线监测和数据智能分析。开发面向公众的人工智能环境质量智能查询服务应用。大力推广非现场执法,深化无人机在环境监测监管方面的应用,加强企业治污设施用电异常、排污数据超标等场景自动预警监管。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域感知的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网络,人工智能模型成为环境质量预测、污染溯源和风险评估的核心工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实施高能级科技平台建设工程,建强用好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相关科创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湖北理工学院、高品质特殊钢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平台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重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跨介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施科技型企业“两转化”(规上企业高新化、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行动,引导和推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深入开展“才聚东楚·点石成金”行动,健全柔性引才和校企共享机制,推进黄石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建设区域创新人才高地。(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美丽城市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提炼,做好美丽城市建设年度自评估工作,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评估结果。强化美丽城市建设资金保障,探索美丽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统筹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依托全国生态日等节点,用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活动品牌,深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科普活动,营造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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