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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丨《黄石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政策:《黄石港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黄石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分层分类,区级统筹”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区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实行归口审核、使用、管理、评价。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考核、评价等环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本着统筹、高效、集约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黄石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对涉及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定义;二是明确区司法局为承担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并明确了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三是明确法律顾问团的选聘由司法局提名,采取定向邀请和公开选聘相结合方式,分类遴选8-12名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区司法局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是明确行政机关单项法律事项服务的办理程序;五是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和八项工作内容,对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义务进行了规范。将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处理、矛盾纠纷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作为法律顾问的职责内容,纳入法律顾问合同范围。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六是明确解除法律顾问聘用关系的情形;七是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备案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顾问团服务质量考评制度、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的实施进行了相关规范;八是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对应当采纳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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