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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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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年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及特教生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发放;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分学期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校在籍(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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