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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丨《关于认真做好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区政府办

港政办〔2025〕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办理任务规模

市级层面:涉及黄石港区的市人大代表建议3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3件,合计54件。

区级层面:区人大代表建议143件、区政协委员提案156件,合计299件。

整体需办理市、区两级建议提案共353件,任务量明确,为各承办单位提供了工作目标基数。

二、强调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组织保障

政治意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体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精神,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组织机制:要求各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总协调、责任到岗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

三、规范办理程序与要求

(一)承办职责划分

办理方式分为独办、分办、会办,明确不同方式下的时间节点:区级会办单位需在5月15日前提交会办意见;市级主办单位需在5月1日前汇总会办意见并按流程报送。

答复公开要求:当面答复时需确认代表委员是否同意公开内容(未勾选视为默认公开),公开时保护个人信息,所有答复由区政府办在门户网站公开。

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区领导领衔的重点建议提案,需报相关领导审议,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通过调研、座谈会等提升办复率和满意率。

(二)答复规范

答复主体:只能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不得直接答复。

答复分类:按A(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C(受条件限制后续研究)、D(留作参考或无法解决)四类格式撰写,明确办理结果的界定标准。

(三)办理时限

所有建议提案需在7月30日前完成书面答复并征询意见。

办理完毕后需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政府办备案。

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需在15日内重新答复。

四、完善办理机制与目标

执行“三见面”制度:办理前沟通了解意图、办理中商讨措施并接受监督、办理后当面答复达成共识,提升满意度。

办理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类解决问题(能解决的抓紧解决、暂难解决的列入计划、涉及上级的主动反映、确难解决的说明情况)。

目标要求:沟通率和办复率达100%,落实率(A类+B类占比)达75%以上,确保答复承诺兑现。

五、强化考核与监督

跟踪协调:区政府办跟踪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重大问题由牵头单位向分管领导报告。

检查督办:对工作方案、沟通情况、落实进展等进行抽查,通报办理情况,对不力单位进行提醒、约谈、挂牌督办。

目标考核:办理工作纳入区政府部门效能目标考核,不满意的单位年度考核不予评优,以考核倒逼工作质量提升。

综上,该通知从任务、责任、流程、监督等多方面构建了完整的建议提案办理体系,旨在通过规范高效的办理工作,回应代表委员和群众关切,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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