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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黄石港区突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7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黄石港区突发山洪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突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黄石港区突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黄石港辖区内突发性山洪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黄石港辖区内(含江北管理区),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山洪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以预防为主,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山洪灾害的应急工作。

3、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防洪法》,加强快速反应队伍建设,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的能力。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机构

黄石港区政府是黄石港辖区范围内突发山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突发山洪灾害或者出现山洪灾害险情时,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黄石港区山洪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全区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区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计统物价局、区经发局、国土资源局黄石港区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卫文体局、区教育局、黄石港环保分局、黄石港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和江北管理区及辖区有关单位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每年汛期前,各成员单位将其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职责任务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性山洪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行动;

(4)协调武警黄石支队迅速组织和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黄石港区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邀请与组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的趋势,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负责处理和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报预警

(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3)预警启用时机: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见图1);如遇紧急情况,社区、村组可直接报告区级防汛指挥部和街办、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息(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山洪灾害防治方案

区农林水利局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拟订山洪灾害防治方案。在山洪灾害防治方案里要表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山洪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订具体有效的山洪灾害防治措施。

2、建立健全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街道办事处和江北管理区,以及区有关部门、组织和辖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山洪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区、街办(管理区)、社区、村组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并且还应全面摸清和掌握山洪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等特征,建立起山洪灾害防治数据库。

3、山洪灾害险情巡查

区、街办(管理区)、社区、村组三级监测网络的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点)进行检查,加强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当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农林水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农林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调查和勘查并作出评测结果,提出防范建议。当发现险情时,在迅速报告的同时,发生险情所在地的街办(管理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及时制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应急措施;当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4、编制紧急防灾预案与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街道办事处和江北管理区要将已查出的易发生山洪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以及当地受山洪威胁的居民中,要制定以山洪灾害易发区(点)人员、财产转移避让等主要内容的紧急防灾预案,并将涉及到山洪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和居民手中,并且还要加强相关单位和居民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增强他们防灾、减灾的知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5、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区山洪灾害的高发期,为了能够及时地处置突发性灾情,区总值班室和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相关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以便保证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的畅通,为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以及应急排险措施能够及时到位赢得宝贵的时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四、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救救灾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黄部队、武警和组织民兵赶赴灾害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黄石港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警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协助街办(管理区)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洪灾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市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点)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保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受灾地区(点)的供水、供气;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组织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地区(点)的危房检查,提出排险,治理方案,协调灾民安置。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受灾地区(点)的企业采取胡效措施,消除企业安全隐患;负责与市有关单位协调,组织抢修和恢复受灾地区(点)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点)的电力供应。

黄石港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点)环境的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并公布灾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有关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 恢复重建。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提供山洪灾害发生的情况和山洪灾害监测等相关的资料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组织协调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和排除险情的进一步发展。

农林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以及山洪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并协调和组织市气象部门对受灾地区的气象条件、雨情的预报预警进行适时气象预报发布,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文体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点)的疾病预防控制和有关的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负责协调受灾地区(点)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受灾地区(点)的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黄石港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受灾地区(点)当地的派出所做好维护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山洪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组织疏导交通,必要时,与市交警支队协调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建设管理局负责与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的畅通;并及时协调和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

区经发局负责与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组织对受灾地区的受损通讯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协调应急无线电频的调配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畅通,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五)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对受灾地区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

区建设管理局负责与市规划局协调,制定和实施灾区重建规划。

区计统物价局负责与市发改委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六)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山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区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的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调查和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的范围以及诱发的因素;组织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灾情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的动态,及时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的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准备保障

加强山洪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能够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民兵、街道(管理区)以及社区、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政府以及街办(管理区)每年将山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黄石港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执行;要储备用于灾民的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应急技术保障

1、山洪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建立专业的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山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宣传与培训

区政府不定期地组织市有关部门对街办(管理区)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以增强他们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指导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

3、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林水利局及区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山洪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六、预案管理

(一)在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街办(管理区)的负责管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照《黄石港区突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街办(管理区)突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农林水利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街办(管理区)对在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洪法》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山洪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防洪法》相关规定处理;对山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山洪灾害 应急预案 转发 通知

 抄报:市水利水产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8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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