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港政办〔2016〕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2016年创森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道办事处、各片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2016年创森造林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9

黄石港区2016年创森造林工作方案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以来,我区创森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通过了省级森林城市考核验收。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山水黄石港,生态核心区”的战略目标。从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根据《黄石市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拟定2016年我区创森造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黄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围绕建设“山水黄石港、生态核心区”的总体目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生态文化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全面推进黄石港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生态核心城区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在总体布局上:坚持以绿色、生态为重点,造林绿化、林业产业、森林生态文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四大任务全面推进的原则。

2.在造林绿化上,坚持重点工程带动城市森林、山丘森林、水系森林、立体绿化、道路绿化全面推进的原则。

3.在宣传动员上,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4.在资金投入上,突出科学创建、工程林创建,坚持生态公益项目由财政投入为主,商品经济项目由企业、社会、民众投入为主,大力增加创森投入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和市创森办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创森造林工作实际,科学安排,精心部署,2016年全区补植补造145亩,水岸绿化100亩,改灌增乔100亩,森林抚育200亩,立体绿化10000㎡。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1.补植补造:

各街办、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对2014年、2015年植树地点存活率没有达到要求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对灌木林地进行改造,种植乔木,确保存活率达100%

江北管理区完成补植补造20亩,地点:江北五一港、厂区内,补植补栽2000株。

花湖街办完成补植补造50亩,地点:丛立山、莲花新山、处子岭等,补植补栽5000株;改灌增乔85;森林抚育200亩。

黄石港片区完成补植补造30亩,地点:青山湾、枫树坳等,补植补栽3000株;改灌增乔15亩。

环磁湖片区完成补植补造40亩,地点:钟表厂、牛头山、大众山等,补植补栽4000株。

胜阳港片区完成补植补造5亩,地点:所辖社区内,补植补栽500株。完成时间为20164月。

2.“见缝插绿”: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对本区域内的山边、路边、水边的菜地、空地要进行植树造林,年度验收时,如有0.5亩以上面积未植树,创森工作扣5分。

3.工程绿化: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凤凰山隧道南北洞口实施工程造林。完成时间为201610月。

4.立体绿化: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中石化和中石油加油站的山坡实行长青立体绿化,对中商、东方装饰城、各中小学校等进行立体绿化,对各房屋小区进行屋顶绿化。任务为10000㎡,完成时间为201610月。

5.水岸绿化: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对江边老造船厂沿线、青山湖沿岸等进行绿化,面积100亩,补植补栽10000株。完成时间为20164月。

(三)栽植要求

严格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要领栽植,做到栽端扶正,分层填土,新土在外,表土在里,根土密接,根系舒展,不窝根,不悬根,苗木植在穴中央,栽植深度比原土印深2-3cm

(四)苗木要求

1.苗木规格。各种树苗必须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苗,香樟、女贞要求胸径大于5cm;刺槐、塔柏要求苗高大于1.2m;桂花要求胸径至少3cm左右。

2.苗木供应。各单位按财政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进行运作,需要创森办联系树苗的单位,报计划到创森办协作帮助联系选购,要求造林苗木必须经过检疫,无病虫害、无创伤、主干粗壮、生长健壮。

四、实施步骤

20161月开始到201612月,分为宣传发动、创建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1月):一是制订下发实施方案;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62月—201611月)。一是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实施主题工程,全面推进补植补造、立体绿化、通道绿化和水岸绿化建设工程、社区绿化和绿色生态景观工程,在时间节点上要求各责任单位抢抓造林黄金时间,4月底全面完成全年任务80%以上;三是开展推动创建工作若干活动,如森林防火现场演练、植树节植树造林、立体绿化活动、小区绿化工程现场会等。

(三)验收阶段(20165-201611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办法,在自查的基础上,区创森办外请第三方验收,考核所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创森办申请考核验收并获得专家组通过。

(四)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由区创森办定期通报。今年创森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占总分10%。考核方法以市创森办聘请的第三方验收机构的考核结果为准。

(五)奖惩兑现。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及相关单位今年创森工作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完成创森任务的单位,考核验收后,区财政按总投入的50%予以奖补,并由各单位自行按财务制度到区财政办理结算奖补资金。

(六)后续管理。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及相关单位,要建立造林后续管理机制,树苗栽植后安排专人管护,浇水、除草、补栽,确保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后续管理经费列入植树造林成本一块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整体联动。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工作方法,划分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补植补栽由各街办、片区负责完成;工程绿化由区农林局负责完成;立体绿化和水岸绿化由区建设局负责完成。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力督促创森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领导,完善筹资渠道。区委、区政府成立黄石港区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创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创森工作的总体规划、任务分解、节点部署、督办检查、业务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财政奖补”的原则。资金筹措来源:一是区财政预算一部分;二是社会投入一部分;三是各街办、片区自筹一部分。

(三)加强督办与造林管护,严格奖惩。为了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创森办成立造林绿化工作督查组(由区四大家分管领导、区纪委等部门组成),定期深入各单位造林现场进行深度督查。督查组对造林绿化工作全程督查,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将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及时宣传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质量不高、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四)加强创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创森思路,开辟创森新途径,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创森的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的宣传创森工作,提高市民对创森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调动全区人民参与创森的积极性,力争早日把我区打造成一个自然和谐的生态核心区,早日实现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目标。

附件:1、黄石市创建森林城市黄石港区领导小组名单

2、黄石港区创建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黄石市创建森林城市黄石港区

领导小组名单

长:陈汉华   区长

副组长:程子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曹庭湖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国平   区政府副区长

            张绪军   区政协副主席             

员:王龙飞   江北管理区主任

周元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腊生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信局局长

   区科技局局长

胡海清   区教育局局长

吴国胜   区财政局局长

   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应雄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区文体局局长

余金成   区房征局局长

张声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邦松   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石港片区主任

孙小江   环磁湖片区主任

邹宏波   胜阳港片区主任

杨卫东   市国土资源局黄石港分局局长

严细军   市环境保护局黄石港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张应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陆兵同志、大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李九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黄石港区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牵头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城市森林网络

1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

达到35.87%

区创森办

农林水利局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

补植补造

145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

江北20亩,花湖街办50亩,黄石港片区30亩,环磁湖片区40亩,胜阳港片区5

20164月底完成,建立档案

改灌增乔

100亩,对灌木林地进行改造,种植乔木

花湖街办、黄石港片区

花湖街办(锁前社区)85亩,黄石港片区15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

森林抚育

200

花湖街办

花湖街办

同上

见缝插绿

“见缝插绿”,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对本区域内的山边、路边、水边的菜地、空地要进行植树造林,年度验收时,如有0.5亩以上面积未植树,创森工作扣5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及
            
各片区所辖社区

同上

工程绿化

对凤凰山隧道南北洞口实施工程造林

区农林水利局

区农林水利局、环磁湖片区

201610月完成,建立档案

人均面积

建成区树冠覆盖率35%以上,人均公园绿化面积9平方米以上

区创森办

农林水利局、建设管理局

同上

2

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

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区创森办

区环保局

同上

3

水岸绿化

“五边三化”、江、河、湖、港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80%以上。江边船厂沿线、青山湖沿岸完成绿化100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花湖街办、各片区

20164月底完成,建立档案

4

道路绿化

建成区80%的街道树冠覆盖率在50%以上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

同上

5

防护隔离带

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防护绿化隔离林带,缓解城市热岛、净化污染效应等效果显著

区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

20165月底完成,建立档案

6

休闲游憩地可达性

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化,分布均匀,85%以上的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化,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建设各类生态公园和景观带(86带)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农林水利局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

7

生态廊道

骨干道路沿线建设近自然森林景观林带宽度在10米以上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

同上

8

立体绿化

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筑物墙面、屋顶、立交桥等适宜绿化垂直空间的绿化率30%以上,面积10000平方米

区建设管理局

教育局(各中小学)、花湖街办、各片区

同上

9

地面停车场绿化

2年新建的地面停车场的树冠覆盖率30%以上

区建设管理局

花湖街办、各片区

同上

10

社区绿化

社区林木绿化覆盖率30%以上,达标社区32

江北、花湖街办、各片区

社区数:花湖街办(6个)、黄石港片区(7个)、环磁湖片区(12个)、胜阳港片区(7个)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

城市森林健康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区农林水利局

江北、花湖街办、各片区

20165月前完成,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12

城市森林自然度

建成区某一树种的使用数量占树木总量的比例小于15%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

同上

13

动物栖息环境

注意留鸟、引鸟树种植物的保护和选用,营造能够为鸟类生活、栖息的自然生态环境

区农林水利局

农林水利局

同上

14

地表覆盖

注重绿化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绿地地表不露土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15

苗木规格

城市森林营造以胸径5厘米以上的大苗为主

区创森办

各创森主体单位

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16

绿化硬化

新建森林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硬化面积比例小于30%

区建设管理局

花湖街办、各片区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17

森林保护

3年不发生严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滥砍乱伐森林和树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毁林、重大森林火灾等案件

区农林水利局

建设管理局、江北、花湖街办、各片区

建立档案

城市林业经济

18

森林游憩

加强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健身、休闲、采摘等多种形式的休闲观光林业,带动郊区经济发展

区农林水利局

文体局、旅游局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

森林旅游收入逐年增加

区旅游局

旅游局

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19

乡村旅游

郊区乡村绿化注重与观光、休闲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农家乐

区旅游局

江北、花湖街办、各片区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

20

林业产业基地

建立多处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果、用材林、林下种养殖等特色生态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区农林水利局

农林水利局

同上

21

苗圃

绿化苗圃培育的优良乡土绿化苗木能满足森林城市建设需要。新建一处苗圃基地

区农林水利局

农林水利局

同上

城市森林文化

22

科普场所和
            
科普 宣传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建设科普教育基地1

区科技局

科技局

同上

每年举办大型生态科普活动1次以上

区科技局

科技局

同上

23

义务植树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建设1处义务植树基地,建设1处纪念林基地

区农林水利局

江北、花湖街办、各片区自行组织

同上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24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

区农林水利局

农林水利局

同上

25

市树市花

已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

同上

26

地域特色

尊重乡风民俗,保护具有传统文化的林木和林地,并按照城市所处的山地、丘岗、平原等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开展城乡绿化

区农林水利局

农林水利局

同上

27

多种功能

选择经济价值高、景观效果好、地方特色鲜明的树种,对社区周围及社区庭院、道路、水岸和游憩场所进行绿化,充分发挥森林和树木的多种功能

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农林水利局

同上

28

碳汇林业

鼓励企业、公民积极参与造林增汇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公民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充分发挥城市森林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今年任务10

区经信局

辖区内企业

同上

29

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在90%以上。制订创森宣传方案,开展媒体专题、专栏、专版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和各种创森活动宣传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创作保护自然、爱护自然方面的文学报告、文学作品,弘扬森林生态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镇与古村落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城市森林管理

30

法规制度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贯彻。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

区农林水利局

农林水利局、司法局

同上

31

组织领导

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区创森办

区委办、政府办

同上

32

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社区在内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管护费用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区财政局

财政局

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制订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林业生态、林业产业及“创森”建设

区财政局

财政局

建立档案,提交区创森办

33

规划编制及实施

编制了《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区创森办

农林水利局、建设管理局

20165月完成,建立档案

34

免费开放公园

市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生态建设成果

区发改局

发改局

20169月完成,建立档案

35

科技支撑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制订了包括森林经营、管护、更新和监测等技术手册,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区科技局

科技局

同上

36

档案管理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城市森林相关技术图件齐全,实现信息化管理,森林资源基本信息及管理、监测资料透明公开

区创森办

农林水利局、建设管理局

同上

黄石港区造林绿化任务共计555亩,其中造林(含补植补造)255亩,改灌增乔100亩,森林抚育200亩,社区绿化达标32个社区,立体绿化面积10000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印发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