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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办[2017]28号(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港政办〔201728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黄石港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2

 

 

黄石港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我区事业的发展和工作任务的日益增加,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难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为补充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紧缺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选人用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雇员是指根据工作与事业发展需要,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过特定的招聘程序录用后以合同形式聘用或采用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形式的我区政府雇员(含专业技术雇员与普通雇员)。

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动态管理;

(二)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择人、分类管理;

(三)坚持精简效能,公平公开,择优录用;

(四)坚持聘期管理,保障待遇,考核激励。

三、计划审核

(一)计划申报。本着统筹规划、按需申报、严审严控的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项目)需要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招聘政府雇员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聘用事由、岗位名称、拟聘人数、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事项。

(二)计划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岗位招聘计划(含薪酬待遇)进行初审,根据用人单位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实际需要,征求区编办、区财政部门意见后,提交政府统一上会讨论。

(三)计划核准。政府雇员招聘原则上每一年受理审核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一年不超过2,由区政府会议研究审定。

四、组织实施

(一)公开招聘。由我区委托人力资源公司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笔试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组织,区人社局负责监督,面试由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区人社局与用人单位全程参与(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承担特殊工作任务的专业技业雇员可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法作为人才引进进行录用)。

(二)劳务派遣。招聘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公司将政府雇员派遣到位,由区人社局负责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政府雇员派遣协议,人力资源公司与政府雇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劳务派遣时间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三)薪酬待遇。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2017年所招聘的政府普通雇员年薪为5万元包干(含五险一金邀纳费用),专业技术雇员年薪为6.5万元包干(含五险一金邀纳费用)2017年以前招聘的政府雇员暂按原公告待遇不变。政府雇员年薪待遇所需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核定的用人单位聘用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预算。

五、管理使用

(一)建立考核机制。用人单位根据雇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对本单位政府雇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对试用期政府雇员经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核结果告知人力资源派遣公司,要求派遣公司解除该雇员合同。年度考核为每年一度对政府雇员进行的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与该雇员续签合同,属派遣制雇员的直接退回人力资源派遣公司。考核可采取民主测评的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写出考核意见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二)雇员形式转换。对于2017年前通过政府招聘的雇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转为派遣制雇员,直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薪酬待遇比照派遣制雇员待遇由人力资源公司统一发放。

(三)明确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府雇员员额计划受理、初审、呈报、备案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政府雇员计划申报、定岗定责、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雇员的经费保障。本办法出台施行后,区属各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临时人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黄石港区政府雇员计划申报表

附表2:黄石港区政府雇员聘用情况统计表

附表1

 黄石港区政府雇员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

聘用事由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

 

 

 

 

 

 

 

 

 

单位意见

 

 

 

                                   盖 章:

                            

区人社局

初审意见

 

 

 

                        盖 章:

                            

区 政 府

审定意见

 

 

 

                        盖 章:

                           

 

 

 

附表2

黄石港区政府雇员聘用情况统计表

 

      招聘类别

   

聘用人数

    

         员、       

区委宣传部

1

派遣制雇员1

区委统战部

1

派遣制雇员1

区编办

1

派遣制雇员1

区司法局

1

派遣制雇员1

区审计局

3

含派遣制雇员1

区财政局

2

 

区经信(招商)

7

原经信局雇员4名(含派遣制雇员2名)、原招商局雇员3名。

区建设局

4

派遣制雇员4

区民政局

2

含派遣制雇员1

区安监局

3

含派遣制雇员1

区食药局

4

 

区发改局

3

派遣制雇员1

区发改局(统计员)

10

发改局1名,花湖街道2名,胜阳港街道2名,黄石港街道2名,磁湖街道2名,胜阳港街道2江北管理区1名。

聘用人员

众兴文化旅游公司

3

未经区人社局组织招聘

兴港科技投资公司

6

   

51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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