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幼儿园:
《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教幼高〔2018〕4号)文件精神,根据黄石港区学前教育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1. 发展现状。截止2017年12月,全区共有幼儿园40所,在园幼儿878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99%。其中公办幼儿园2所,事业单位集体办园6所,在园幼儿2596人,民办幼儿园共32所,在园幼儿6189人,普惠性幼儿园22所,普惠性学位人数5732人,占比65%。全区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204人,在编教师112人,民办专任教师418人,在编教师占全区专任教师的17%。
2. 存在问题。一是我区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资源配置跟不上城市化发展进程,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不足;二是幼儿教师的编制不足,专任教师的补充交流机制还不够灵活,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化,教师的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还不够,经费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保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扩大公办园规模,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改善,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二)具体目标。
1.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巩固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占比。到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达70%以上;2019年,普惠性幼儿园达75%以上;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达到80%以上。
2. 提高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到2018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2019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0%,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到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80%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3. 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建立完善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一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确保2020年底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鼓励支持政府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办幼儿园,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办法,不断扩大公办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二是扩大城区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确立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学校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发放,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坚持规范办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举措
(一)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 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公办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按照“安全、就近、够用、适用”的原则,加快公办幼儿园的配置步伐。到2020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资源。
2.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石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黄政办〔2014〕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要求,确保新建及原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 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落实《黄石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试行)》(港教〔2016〕34号),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具体的财政扶持政策,通过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奖补、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结对帮扶、推动集团化办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的审批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政府的作用,积极理顺机关、街道办、企事业单位、学校办幼儿园的体制问题,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办园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主体,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扶持优质普惠性民办园,探索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学的机制,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事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所有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投入主体责任,落实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举措。区政府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根据《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学前教育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港政办〔2017〕39号)文件精神,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教师待遇保障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园扶持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逐步完善和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进一步落实贫困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建立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
(四)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 健全学前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到 2020 年,全区基本实现幼儿园专任教师持幼儿教师资格证率达到100%,保育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率100%,园长持证上岗率100%。
2. 配齐配足幼儿园师资。贯彻落实教职工与在园幼儿1:7—9 的配备标准,督促幼儿园按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确保幼儿园满足正常保教需求。到2020年,结合本区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占比。
3. 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将全区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园长、保育员的分层分类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有效发挥骨干队伍的带动作用,保证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组建学区研训共同体,指导幼儿园做好园本研训;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4. 保障教师待遇合法权益。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财政专项奖补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督促幼儿园要依法将全员教职工纳入社保体系。逐步将幼儿教师统筹纳入教育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称评聘范畴。
(五)大力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
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深入贯彻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黄石港区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与实施的指导建议》和《黄石港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安排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学习、游戏、户外活动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组织开展区角游戏活动,严禁“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开展园际间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加强对全区幼儿园的玩教具及图书配备,督促各幼儿园进行室内外区角建设和功能室的配建工作,为幼儿打造丰富的教育环境。加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进家园共育。每年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大科学保教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六)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
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黄石港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依托督导评估系统的使用,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消除无证幼儿园。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坚决消除“大班额”。严格幼儿园年检制度,制定《黄石港区学前教育机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每年与各幼儿园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问题限期整改机制,实行办园不合格退出制度。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监督幼儿园开展安全疏散应急演练。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的使用。
五、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卫计局、民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发改局、消防等部门参加的黄石港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部门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区财政继续列支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通过生均公用经费、改善办园条件、非在编教师待遇保障工程、提升保教质量等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3.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征、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快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学前教育的发展。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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