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港司文〔2022〕5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来源:区司法局、区工商业联合会

各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区工商联所属商会、各位执委:

现将《关于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港区司法局 黄石港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6月13日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司文[2018]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营企业的职能作用,为我区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及时防范和化解民营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营造民营企业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决定联合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为保障工作联系点有效运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民营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优化我区民营企业法治环境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以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服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优质法律服务与民营企业无缝对接,助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热点、难点法律问题进行咨询、研讨、论证,并从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层面提出解决问题备选方案、意见和建议。

(二)对民营企业发展具有普遍性且有重大影响或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个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主动地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调整,使企业的投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引导方向,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度,避免和防范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重大影响。

(四)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为一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参与商务谈判、审查经济合同等服务方式,不断优化防范体系的设置和操作流程,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维护民营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在民营企业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提高依法管理、自我维权的知识和能力,合理处置劳资双方经济利益,维护经营人员、企业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搭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在区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联系点设在区工商联。区工商联负责收集、统计辖区内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二)组建黄石港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团。区司法局将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区范围内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综合服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的律师、公证员,组建一支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团,向民营企业集中推荐,供企业选择聘用。

(三)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法治建设。工商联所属商会可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团中选择合适的律师作为商会的法律顾问,负责制定工商联所属商会法治建设规划,参与商会重大决策的法制审核,按商会需求开展法律讲座,配合工商联做好所属商会法治建设。

(四)开展“民营企业法律行”活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送法到民营企业、讲法到员工、培训到法人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民营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交流机制。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每年将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相互交流,交流主题以企业在管理决策、财务、合同、知识产权、商务谈判、业务拓展等方面发生的法律风险为重点,通过对各种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危害的分析,引导企业就法律风险的事前积极预防、事中严格控制、事后主动补救三个阶段强化应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决定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工作点日常工作的开展。黄石港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司法局和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司法所、各街道统战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区司法局和区工商联各派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办理。

(二)加强指导督查。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要积极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的密切合作,结合本辖区内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制度,定期到联系点企业调研走访,听取民营企业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沟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度。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