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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民政局关于选择养老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区民政局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持续规范辖区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及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辖区内未备案养老机构相关风险及合规提示,向全体居民郑重通告如下:

一

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相关规定


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辖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并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到民政部门备案,纳入政府常态化监管范围。

二

温馨提示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居民及老年人家属:

1.审慎选择养老场所。为家中老人选择养老机构、托养照料服务时,务必核验机构营业执照、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消防验收、卫生许可等合法资质,坚决杜绝选择无证无照、未备案的私人养老场所、家庭托管点。

2.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低价养老、高额返利、预定床位增值”等虚假宣传,谨慎交纳预付费用,签订正规养老服务合同,妥善留存缴费凭证、服务协议等资料,守护自身财产与养老安全。

3.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居民主动参与监督,如发现辖区内存在未经备案擅自经营的养老机构、违规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涉嫌养老诈骗等问题,请及时向属地民政、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举报。

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养老服务环境,保障老年人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居民提高警惕、理性甄别,自觉远离非法未备案养老机构,共同抵制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携手筑牢养老安全防线。

举报咨询电话:0714-3284673

黄石港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黄石市黄石港区已备案养老机构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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