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港区多部门联合开展长江生态保护系列行动,以一场公开庭审、一次增殖放流、一批渔具销毁,把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贯彻落到长江保护的具体实践中。
法典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

8月中旬,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查,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7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在长江水域使用电拖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并售卖渔获物,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法庭依法审理案件,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也同步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践行法典损害担责原则。庭审邀请职能部门代表、社区群众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对照法典中“科学修复”要求,庭审结束后,区法院、区检察院、长航公安、农业执法等多部门在长江岸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草鱼、青鱼等8个品种共210万余尾鱼苗顺流而入,逐步优化长江鱼类群落结构,助力水域生态自我修复,切实做好生态保护治理“后半篇文章”。


活动现场,10余套电鱼设备、地笼网、高密度丝网等禁用渔具被集中展示、逐一销毁。这些曾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的工具被物理拆解、无害化处理,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严打非法捕捞的坚定决心。
区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各项规定,持续保持对长江流域生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长江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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