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市委政法委在黄石港区试点开展非警务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工作。试点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黄石港区着力探索“分清边界、分责受理、分级处置”非警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建立分流清晰、承接高效、响应有力的闭环机制,为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目标提供了新路径。
9月25日,全市非警务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工作现场会在黄石港召开,黄石港区以“三分”模式化解非警务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分清边界,确保非警务矛盾纠纷分得准
持续深化警源治理,有效厘清警务与非警务矛盾纠纷边界,为非警务矛盾纠纷分流提供标准和依据。一是定准对象。明确非警务矛盾纠纷主要是指在各类矛盾纠纷来源中,不构成刑事、行政(治安)案件,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处置、源头化解的矛盾纠纷。从构成条件、内容范围和基本性质等方面对非警务矛盾纠纷进行规定。二是划准类别。根据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及部门职能职责、管理权限等,将非警务矛盾纠纷划分为家庭婚恋纠纷、邻里类纠纷、生活类纠纷等11个大类,并细分为家庭纠纷、养宠纠纷、债务纠纷等54个小类,“非规定不分流”“非必要不分流”,为非警务矛盾纠纷分流提供了原则性范围。三是精准分流。规定了非紧急矛盾纠纷、无法从源头化解的矛盾纠纷或警情等四个方面分流条件,明确了公安机关、综治中心、政数部门等三个分流主体及十种分流情形,科学规范分流的条件、路径、对象等内容,实现了“点对点”非警务矛盾纠纷精准分流。
分责受理,确保分流的矛盾纠纷接得住
坚持“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分流不分家”办理分流事项。一是知责受理。凸显公安机关在受理环节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对属于警务纠纷的,由属地派出所受理;对非警务矛盾纠纷,根据是否有现场及风险等级程度,分别由公安机关推送政数局交办或由属地派出所先期处置调解。公安机关扛牢受理主责,及时分责办理。二是明责受理。区、街道综治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接收公安推送的矛盾纠纷,街道综治中心与派出所组建专门工作联系群,做到平台事件推送第一时间告知、事件处置结果第一时间反馈。街道综治中心受理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线上通过综治网格平台上报或下派,线下通过《网格平台任务交办工单》转办或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分流衔接顺畅。三是定责受理。建立响应时限和分流退回机制,各责任单位建立值班响应制度,及时受理、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公安警综平台向综治网格化平台线上分流流转的案事件,接收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案事件受理单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按分流流程流转,原则上需在3天内处置完毕。对警情要素不全、描述不清、流转条件不充分等情形,受理单位可以退回。
分级处置,确保非警务矛盾纠纷化得了
全力构建非警务矛盾纠纷“智能化建设、精细化服务、多元化化解”的生态体系,推动非警务矛盾纠纷调得快、化得好。一是打通平台壁垒。着力打通“三纵四横”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横向从网上打通公安警综平台、综治网格平台以及政数部门12345平台,纵向打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平台,使案事件分流流转从线下变为线上线下融合,增强了各类案事件数据分析、动态跟踪等功能,提高了案事件处置效率。据统计,打通平台壁垒后,非警务类矛盾纠纷流转周期平均为3天,流转效率有效提高。二是打通部门壁垒。充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在处置矛盾纠纷中牵头组织、综合协调、指挥调度作用,同时整合妇联、人社、住保、卫健、市监等平安建设单位职能要素,与各政法单位深度融合协作,构建全天候、多维度的联动分流对接体系,做大做强与各平台联动的“朋友圈”,形成非警务矛盾纠纷齐抓共管格局。市民报警后,能得到相关部门及时专业的指引和帮助,减少大量重复报警求助,有力为基层减负。试点以来,重复警情同比下降40.2%,有效减少了非警务矛盾纠纷挤占警务资源的现象。三是打通路径壁垒。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区综治中心每两周组织公安分局、政数局、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试点情况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合力。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党员楼栋长、退休老干部、热心居民、下沉党员、辖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作用,建好用活家调委、劳动保障仲裁调解委员会、物调委、医调委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努力打通非警务矛盾纠纷分流化解的最后一米。试点两个多月来,全区各级综治中心共接收公安推送非警务矛盾纠纷350条,办结333条,办结率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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