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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18 来源: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精准打击隐蔽化、新型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黄石港区公安机关将在依法严惩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辖区以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尽量写明被举报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写明违法犯罪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过、涉案金额,可一并提交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2.举报人可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虚构案情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14-6502110

2.举报邮箱:414094920@qq.com

3.来信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110号(黄石港区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435000


特此通告。


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    
202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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