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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3条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8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73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1.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2.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排,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无关建筑和项目全部关停或搬迁。

3.实施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整治,限期搬迁保护区码头。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巡查督办、考核机制。

2.    通过对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进行全面巡查摸底,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码头及设施进行逐一协调落实拆除清理工作。位于黄石港区沈家营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有色硫酸码头、“海事部门救援执法趸船”、“长江航道执法趸船”、“海事罚没砂石(货物)堆场”、“国家战备油脂储备码头趸船”等处已全部整改完成。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邮箱:1003413778@QQ.com)或致电黄石港区突改办。

联 系 人:赵慧

联系电话:0714-65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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