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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就业公共服务清单以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黄石市首次创业满6个月,带动2人就业(可含自己),立享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 返乡创业人员:本地户籍外出就业半年以上的返乡人员,劳动年龄内在黄石市首次创业满6个月(注册5年内),带动2人就业(可含自己),立享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过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劳动年龄内在黄石市首次创业满6个月,带动2人就业(可含自己),立享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方式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

、相关提醒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劳动年龄内,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须先在就业部门凭身份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方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4-6226000





2.创业担保贷款申报

一、政策支持对象

1.个人贷款:

毕业5年内大学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员、办理过失业登记或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农村户籍人员或网店店主:劳动年龄内本人创业或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个人贷款30万元(多人合伙贷款最高4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50%的贴息。

注意事项:申请创贷时无其他经营性贷款,个人或夫妻双方消费贷款不得超过5万元且无不良征信。

2.小微企业贷款:

创办小微企业的:一年内新招员工超过10%(百人以上企业5%),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可申请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50%的贴息。

二、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劳动年限);合伙及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方式

    在微信小程序搜索“东楚融通”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

    市人社部门:          0714-6513709

    中国银行黄石分行:    0714-6214623

    邮储银行黄石分行:    0714-6368504

    湖北银行黄石分行:    0714-6503596

    黄石市农商银行:      0714-6496569

“黄石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创业担保贷款网办

微信小程序码




3.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申领

一、政策支持对象

1.首次来鄂时间的初次时间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

3.首次来鄂就业补贴不能与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4.首次来鄂就业补贴的申报主体包含企业和个人,其中“企业”范围含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

5.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可以享受首次来鄂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每人1000元,补助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内。

三、办理指南

  线下办理地址:黄石港区迎宾大道鄂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大厅

  线上办理:“黄石数字人社”微信小程序。

  咨询电话:0714-6238825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补贴;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4-6238825




5.社保补贴申领

补贴对象及标准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吸纳人数当年给予企业最多472元/人/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吸纳人数当年给予企业600元/人/月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报方式: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报;

2.企业社保补贴:在企业所在地的街道或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申报。

咨询电话:0714-6226000


6.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工作,按照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未选择在我市各城区(新港物流园区)企业首次落户(含集体户和公共户)的外地户籍人员,给予3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我市各城区(新港物流园区)本地户籍人员(含大冶、阳新户籍人员),给予3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以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咨询电话:0714-6238825


7.就业见习政策申领

1.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全日制)、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均为3-6个月

3.补贴对象和条件: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见习并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的基本生活费,且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见习结束后或企业提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给于企业见习补贴。

4.补贴标准: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的70%(1365/人/月)。对见习期满当期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申报方式:就业见习基地统一申报

咨询电话:0714-6238162


8.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失业金时一并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4.2020年1月以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每月1755元(以后提标按新的标准执行);

2.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大额医保及生育保险。注意:个人已核定的医保要及时缴费,以免造成医保欠费,导致代缴不成功。

咨询电话:0714-6222766


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申领

1.申领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且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2.申领时效:证书里发证日期一年内申请,超过时间不予办理。

3.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4.其他要求: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次技能提升补贴:相关补贴已发放给企业的,职工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714-6222766


10.岗前培训补贴政策申申领

1.培训对象: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新录用职工。要求企业首次为新员工缴纳社保前,对员工进行失业登记。

2.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3.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培训时长不低于20课时,标准为500元/人。

4.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定点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0714-6236852    0714-62381


1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1.培训对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主要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九类人员”:

1、脱贫劳动力;

2、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2.培训形式及内容:根据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形式选择培训项目免参加技能培训。

3.培训补贴标准:200元-3200元/人,具体按工种、课时时长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

4.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定点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0714-623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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