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6年12月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6-12-06

黄石港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12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水清同志为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铮同志为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沈少祥同志为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胡太禄同志为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曹中启同志为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关于接受纪源泉同志辞去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126日黄石港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纪源泉同志辞去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黄石港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纪源泉同志辞去职务的请求。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朱自启同志辞去黄石港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126日黄石港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自启同志辞去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黄石港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朱自启同志辞去职务的请求。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由区人民检察院报经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太禄同志

为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612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黄石港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胡太禄同志代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曹中启同志

为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612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黄石港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曹中启同志代理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黄石市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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