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2
来源:区司法局
相关文件: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区始终坚持“五年一大清、二年一小清”,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2025年12月17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港政办〔2025〕6号)文件,对全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经过梳理和审核,全区决定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剔除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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