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爱康医院托管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区直各部门

《爱康医院托管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爱康医院托管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按照深化卫生改革、加快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精神,现就黄石市爱康医院(以下简称爱康医院)受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管理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沈家营中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群众满意的沈家营中心提档升级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黄石港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社区,充分发挥爱康医院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提高沈家营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便捷、普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托管交接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陆  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元明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汪玉蓉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谢淑蕙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局长

        周建新  区编办副主任

        水运新  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国资局局长

        吴国胜  区财政局局长

        方英明  区审计局局长

        吕  非  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成智英  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

        魏光谦  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三、托管原则

(一)沈家营中心的托管坚持依法依规、托而不脱、保值增值、退出灵活的原则。

(二)沈家营中心托管后坚持“十不变”:即机构名称不变、独立法人地位不变、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以及人员编制不变(现有在编人员退休或离职后编制不予补充)、公共卫生职能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经济上独立核算不变、各项财政拨款渠道和标准(含在编员工财政工资)不变、原有在编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含离退休职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变以及党组织关系不变。

(三)托管期间沈家营中心现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所有资产、财务、现在编在册的职工、党团组织等全部交爱康医院,并由爱康医院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所有职工的绩效工资按照爱康医院的标准考核与发放。(其中位于黄石港区统一街47、48号房屋,房产证号:黄房权2009港字第0100287,房屋所有权归沈家营中心且不可变更)。

(四)托管期间爱康医院承担沈家营中心社区基本公卫服务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等社会职能。

(五)托管期间爱康医院承担对沈家营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机构建设、设备更新等职责,并完成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六)托管期间沈家营中心的业务工作接受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托管办法

(一)托管经济目标:在目前基础上,除财政投入及政策补贴增长部分外,实现沈家营中心业务经营收入逐年平均增长10%以上。

(二)托管期间,受托方每年向委托方交纳一定资金作为沈家营中心的发展基金,鉴于沈家营中心目前经营状况为亏损,为支持和鼓励受托方改善沈家营中心经营状况,第一年受托方免交纳发展基金,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交纳发展基金固定为人民币10万元,从第五年起按上年度交纳数额增长5%计算发展基金(即第五年需交纳的发展基金为100000×105%=105000元,第六年交纳105000×105%=110250元,逐年类推),发展基金计入黄石港区财政专户,在每个会计年度末付清。除需交纳的发展基金外,中心每年所有收支结余可视为经营奖励,归受托方所有。沈家营中心既有的租赁合同(大垅还建小区26号还建楼),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金由区政府与爱康医院各付一半,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租的,租金支付另行商议。

(三)爱康医院充分发挥技术、人才、设备的资源优势,加强对沈家营中心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爱康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额医务人员,统筹调剂到沈家营中心工作,以增强沈家营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程序和保障措施。为保障双向转诊工作的有效实施,爱康医院与沈家营中心的上转病人与下转病人不少于3:1比例。

(五)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市、区区域卫生设置规划对沈家营中心及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规划设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爱康医院负责完善托管后的沈家营中心内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考核专班,定期检查考核沈家营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并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依据考核情况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同时根据沈家营中心整改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下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七)为保障托管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爱康医院双方要做好中心领导及职工的舆情稳定工作。

(八)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政府统筹安排沈家营中心的在职、退休人员进入社会保险。现有在编职工在托管前的社保补充部分由区财政按一次进入、分年度分次缴纳到位,托管后续交部分由爱康医院承担;

(九)区政府加大对爱康医院及托管后沈家营中心的投入,其经费列入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

五、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二十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实施步骤

(一)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爱康医院草拟对沈家营中心实行托管的实施方案和托管协议,呈交区委、区政府审批。

(二)黄石港区审计局负责对沈家营中心的全部财产及财务状况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评估审计报告报区国资局备案。

(三)11月份完成对沈家营中心资产的清算核算和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11月份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爱康医院办理沈家营中心的托管手续。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