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管理区、花湖街道办事处、各片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辖区各相关单位:
《黄石港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黄石港区 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目 标 任 务
为持续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黄政办发〔2014〕28 号)和《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黄政办函〔2015〕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指标,控制辖区扬尘污染、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为主要措施,进一步明确 2015年度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确保在2015年内扭转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升高的趋势,在2016年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3年明显下降的工作总体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建设工地污染专项整治
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工地出口设置洗车槽,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物料堆场和土方堆场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继续推进“五边三化”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二)加强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实行渣土密闭运输,严禁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减少道路渣土漏撒。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模式,全方位、全天候做到路面保洁,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0%以上。(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黄石港交警大队、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三)加大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
加大对辖区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企业厂区堆场必须采取密闭存储或防风抑尘措施。完成我区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工作废气排放工业企业粉尘治理达标排放,水泥、钢铁、有色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完成脱硫脱硝改造,各类物料堆场实施封闭管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菜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的行为。全面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要求,确保不放一把火,不出现一个火点。(牵头单位:黄石港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四)加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积极疏导占道经营户入点规范经营,督促经营户做好油污和垃圾清理工作。调配精干执法力量组成夜间执法队,在城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占道烧烤摊点一经发现,当即取缔,切实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配合市里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公告》,按进度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新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车辆,实施公交“油改气”项目,禁止非法改装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牵头单位:黄石港交警大队、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六)加大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
2015年累计完成辖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对每小时10蒸汽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环保改造。(牵头单位:黄石港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七)规范拆除工程施工管理
控制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拆除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牵头单位:区房征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建设局、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陈汉华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黄石港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花湖街办、相关部门、片区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黄石港分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和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片区、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各片区、各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指挥部(联系人:柯季斌,电话:6589158),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进行综合施治,切实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并及时整理好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二)严格考核问责。
辖区花湖街办和各片区对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督导责任。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约束性指标。区纪委要对连续两次排名列后的有关片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大治理投入。
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等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整合、补充原有污染防治资金列支渠道,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区财政负责列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环境保护局黄石港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及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
附件:2015年度黄石港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2015年度黄石港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清单
一、渣土、煤炭、砂石等运输车辆扬尘、路边及郊区垃圾焚烧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逐一进行整治,严管运输车辆飞扬撒漏,并进一步加强路面的清扫、洒水保洁,不留死角,杜绝扬尘。进一步加强内外监管,禁止焚烧各种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征局、黄石港交警大队、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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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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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石大道(一) |
天桥 |
红旗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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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石大道(二) |
红旗桥 |
古玩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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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路 |
海观山宾馆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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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汉路 |
华新宾馆 |
老火车站转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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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京路 |
武汉路 |
沿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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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路 |
颐阳路 |
南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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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滨中路 |
磁湖路 |
颐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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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路 |
武汉路 |
客运码头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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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场路 |
颐阳路 |
体委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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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延安路 |
湖滨西路 |
老市委树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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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华新路 |
黄石大道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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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湖滨西路(一) |
老虎头闸 |
磁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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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杭州东路B段 |
湖滨中路 |
澄月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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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磁湖路(一) |
码头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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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磁湖路(二) |
楠竹林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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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花湖大道(一) |
黄石大道 |
洋浦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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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迎宾大道 |
武黄收费站口 |
转盘中心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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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滨西路(二) |
大桥辅路 |
下岗工人洗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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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泉路(一) |
迎宾大道 |
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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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桥辅路 |
黄石大道西边沿 |
转盘中心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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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花湖大道(二) |
洋浦路 |
大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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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芜湖路 |
黄石大道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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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园路 |
黄石大道 |
湖滨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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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纺织二路 |
公园路 |
延安路纺织二路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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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磁湖东路B段 |
杭州东路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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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纺织五路 |
公园路 |
延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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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三号湖环湖路 |
黄石大道 |
老干部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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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胜阳路 |
黄石大道 |
老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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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信息巷 |
黄石大道 |
武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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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湖滨二巷 |
武汉路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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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洋浦路 |
花湖大道 |
大桥辅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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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桂花路 |
湖滨西路 |
磁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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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新街 |
黄石大道 |
市委机关印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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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人民街 |
黄石大道 |
人民街51号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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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鄂黄路 |
黄石大道 |
肉联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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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沿江路 |
海观山宾馆 |
闸口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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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黄石大道北延 |
古玩城 |
二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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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花湖路 |
湖滨西路 |
猛汉酒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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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湖滨西路延伸段 |
大桥辅路 |
红星美凯龙后花湖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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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延安路麻纺段 |
湖滨西路 |
花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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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花径路 |
花湖路 |
花湖大道花湖卫生服务站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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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花山路 |
迎宾大道 |
花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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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花明路 |
迎宾大道 |
花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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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后河堤路 |
黄石大道 |
鄂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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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情人路 |
杭州东路B段(一) |
湖滨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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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委党校路 |
湖滨西路 |
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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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中心客运站侧巷 |
黄石大道 |
运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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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五星机电城侧巷 |
污水处理厂 |
楚通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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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金泉路 |
大泉路 |
靶场上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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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银泉路 |
警校 |
王昌茂 |
二、黄标车、老旧车尾气污染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继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减少尾气污染。
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84辆。
(牵头单位:黄石港交警大队、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三、餐饮油烟治理
整治目标要求:安装油烟收集装置,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营业。
中心医院、沈家营、老虎头、黄棉虾街、文化宫、体育局等夜市摊点。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四、工业企业废气及物料堆场治理
整治目标要求:废气排放工业企业粉尘治理达标排放,各类物料堆场实施封闭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黄石港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房征局、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1、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2、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
3、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
4、湖北锦绣纺织有限公司
5、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黄石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家营码头
7、黄石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观山码头
8、黄石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贸码头
9、黄石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卸矿矶码头
10、黄石市沈家营港埠有限责任公司码头
11、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有色码头
12、黄石市建材产品供应公司沙站
13、黄石市胜阳港装卸运输公司码头
14、管辖权限内的其他涉气企业
五、在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以下各单位在用燃煤小锅炉,严格监管,确保按国家要求淘汰。
(牵头单位:黄石港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江北管理区、花湖街办、各片区管委会)
1、湖北邦之德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2、黄石市高纯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3、湖北金虎新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4、湖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
5、湖北黄石锦绣纺织有限公司
6、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7、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8、黄石市永德食品有限公司
9、黄石伟业塑料有限公司
10、黄石市中山小学
11、黄石市老虎头小学
12、黄石市第二医院
13、湖北师范学院
14、黄石市中心医院
15、黄石水之梦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16、辖区内的其它燃煤小锅炉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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