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黄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及《黄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黄办发〔2016〕26号)的要求,确保我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石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 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斌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潘中洋 区政府副区长
张水清 区政府副区长
沈少祥 区政府副区长
黄 铮 区政府副区长
叶晓燕 区政府副区长
王龙飞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邹宏波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法制办主任
李 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声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斯 区发改物价局局长
水运新 区经信商务局局长
卢 勇 区科技局局长
冯加强 区教育局局长
胡海清 区民政局局长
刘 方 区财政局局长
熊 明 区建设管理(农林水利)局局长
汤宝琴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汪玉蓉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方英明 区审计局局长
张志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金成 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局局长
郑朝辉 区城管局局长
陈继友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朝刚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主任
张福生 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副局长
杨卫东 市国土局黄石港分局局长
严细军 市环保局黄石港分局局长
陈 杰 市规划局黄石港分局局长
黄 方 江北管理区党工委书记
崔 岩 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琼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 杰 磁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逸云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指导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规章和政策,牵头起草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规章草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区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办),生态文明办设在区发改物价局,由李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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