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办〔2018〕2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区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和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提出131件提案(以下统称政协提案)。为了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各部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基本要求。区政府将继续把办理区政协提案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件提案都明确一名分管副区长和部门领导作为分管领导和协调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办理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及时清兑,如果有误,请及时与区政协提案委联系,若交办的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于交办后3日内将提案退给区政协提案委,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承办单位的建议,经区政协提案委同意后做退回处理。
二、明确责任,规范办理程序
政协提案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主办、会办两种办理方式。对会办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认真履行牵头办理责任,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收到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统一答复提案者。
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政协提案书面回复工作,并向提案者寄送答复函。答复单位应是区政府、区政协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提案者答复;答复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分A、B、C、D四类注明办理结果。其中A类代表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代表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C类代表提案所提问题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D类代表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无法解决的。给提案者寄送答复函时,必须附上《征询意见表》,并积极与提案者联系,尽快反馈意见。
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对提案者反映不满意的提案,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再次给予书面答复,直至提案者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
三、关注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落实力度
今年,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将继续领办一批政协提案为重点督办件。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跟踪区领导重点督办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都应确定本单位重点办理的提案,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办理,促进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承办的政协提案进行认真调查,逐个研究办理方案,制订周密的落实计划,集中有限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的交流,让提案者更多的参与和了解办理过程,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办复率和见面率达到100%,落实率(办理结果列为A类和B类的建议所占比例之和)达到75%以上。
四、强化检查考核,提升办理水平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将密切跟踪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掌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承办单位搞好服务,特别是对少数超出部门协调范围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衔接区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为推进提案落实创造条件。
在做好日常跟踪检查的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将于2018年8月份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将组织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带队集中检查,2018年9月份将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2018年9月底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掌握情况,交流信息,推广经验。
附件:1.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2.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模板
3.黄石港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答复件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提案 | 提案人 | 提案标题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协调 责任人 | 督办 |
1 | 董美明 | 关于加强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 | 区委宣传部 | 张声明 | 王 斌 | |
2 | 叶 桢 | 关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建议 | 区委政法委 法治办 | 华成东 | 王 斌 | |
3 | 民 革 | 关于加大对贷款、投资公司(平台)监管力度的提案 | 区政府办 | 邹宏波 | 王 斌 | |
4 | 温 涛 | 关于进一步完善黄石港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提案 | 区政府法制办 | 邹宏波 | 王 斌 | |
5 | 柯利庆 | 关于提振企业家信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6 | 王明福 | 关于打造黄石鄂东南户外会展中心,带动区域性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7 | 王明福 | 关于有度助力商业活动,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健康发展,促进商贸繁荣的提案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8 | 杨文明 | 关于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常态化对接服务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9 | 张玉明 | 关于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心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0 | 吴明得 | 关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1 | 民 革 | 关于解决黄石港区企业改制职工住房问题的提案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2 | 民 革 | 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3 | 魏 虹 | 关于加大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4 | 民 革 | 加快规范宽带接入价格,整治速率不达标的提案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5 | 甘思雨 |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网上缴费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6 | 吕相建 | 关于培育黄石通用航空服务产业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7 | 叶丰收 | 关于规范黄石港区物流业,打造国际物流园区的提案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8 | 王雯丽 | 关于对接顺丰机场发展黄石港临空经济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19 | 陈小芳 | 关于提升黄石港物流软实力,无缝对接国际物流枢纽(顺丰机场)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20 | 民 建 | 关于坚持商旅文体融合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21 | 经济委 | 关于抢抓历史机遇,引导黄石港区现代物流业提档升级的建议 | 区经信商务 (招商)局 | 水运新 | 沈少祥 | |
22 | 科技委 | 关于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成鄂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议 | 区科技局 | 卢 勇 | 张水清 | |
23 | 杨自强 | 关于确切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24 | 戴建红 | 关于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可实施性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25 | 吴乐知 叶 倩 | 关于规范家教市场、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26 | 徐玉斌 | 关于提高第二课堂的新奇性和互动性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27 | 阮 军 | 关于“坚决打击学闹,依法处理分岐,建设和谐教育”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28 | 阮 军 | 关于“健全教师交流机制”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29 | 叶丰收 叶 倩 李 学 邓 琼 王海波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及生命教育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0 | 常 丹 | 关于关注黄石市委机关幼儿园发展的提案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1 | 董惠君 | 落实教师法,提高教师待遇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2 | 涂 勇 | 关于积极应对“二孩政策”放开,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3 | 黄晓明 | 关于解决黄石港区中小学“大校”“大班额”问题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4 | 陶 钧 | 应对“二孩”政策的开放,解决居民入托问题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5 | 陶 钧 | 关于加强对自闭症儿童基础教育力量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6 | 邓永锐 | 关于公益书架进幼儿园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7 | 黄友元 | 关于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助力黄石港科技创新中心打造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8 | 谢 昆 | 关于淡化中小学幼儿园西洋节日强化中国传统节日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39 | 陈奕之 | 写好字做好人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40 | 涂国民 | 关于推动解决我区幼有所育问题的建议 | 区教育局 | 冯加强 | 叶晓燕 | |
41 | 廖贡黎 | 建议创建政府主导下的居家养老托管机构 | 区民政局 | 胡海清 | 潘中洋 | |
42 | 罗惠兰 | 关于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 区民政局 | 胡海清 | 潘中洋 | |
43 | 石云琼 | 关于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建议 | 区民政局 | 胡海清 | 潘中洋 | |
44 | 刘锦源 | 关于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的关爱救助的建议 | 区民政局 | 胡海清 | 潘中洋 | |
45 | 刘恒安 | 关于营造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来黄就业创业的议案 | 区人社局 | 胡 伟 | 王 斌 | |
46 | 陈新棕 | 关于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部分企业招工难问题的建议 | 区人社局 | 胡 伟 | 王 斌 | |
47 | 文宝周 | 改善我市人才服务环境、稳定并留住人才 | 区人社局 | 胡 伟 | 王 斌 | |
48 | 张玉玲 吴乐知 | 关于出台优惠政策,留住和吸引本地和外来人才的建议 | 区人社局 | 胡 伟 | 王 斌 | |
49 | 胡 冰 | 关于加快沿江大道黄石港区段江滩建设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0 | 邵 鹏 | 全面落实“湖长制”扎实推进青山湖综合治理工作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1 | 谢 昆 | 关于城区建设改造过程中保留恢复部分“城市记忆”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2 | 石云琼 | 关于增加城市公厕解决老年人如厕难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3 | 蔡志钢 | 整治黄石港区道路行车道中间的电线杆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4 | 民 革 | 关于加快黄石港区青山湾路路灯建设的提案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5 | 梁传学 | 关于加快老城区公共设施建设,缓解城区停车难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6 | 邱晓明 | 关于进一步完善磁湖景观,提升磁湖景区旅游价值的提案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7 | 民 革 | 关于花山北延路贯穿迎宾大道的提案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8 | 胡 星 | 关于建设立体停车场,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59 | 夏汉明 | 在黄石城区建设自行车专用车道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0 | 王裕龙 | 关于在黄石港区尽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规划方案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1 | 周红兵 | 关于尽快修复江滩公园解放军纪念雕像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2 | 陶红军 | 关于大力兴建立体车库,缓解市区停车难的提案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3 | 邓 琼 林子荣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交车站点公共配套设施的提案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4 | 胡 冰 | 关于增加花湖地区的公交营运线路及延长运营时间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5 | 石 雁 | 关于取消黄石大道新百、威伊盛商场门口车站与斑马线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6 | 花湖街道联络处 |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7 | 九三学社 | 关于强力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建设秀美黄石港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8 | 人口与环境委 | 加强青山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建议 | 区建设管理 (农林水利)局 | 熊 明 | 黄 铮 | |
69 | 严小玲 | 关于加快我区特色旅游项目建设,实现服务业经济长期稳增的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0 | 吕相建 | 关于港区建立市级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1 | 叶 倩 刘富荣 | 关于规划建设黄石港区文化体育中心的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2 | 常 丹 | 加快推进黄石全民健身气排球运动谏言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3 | 李 勃 | 关于低价游骗你没商量,从源头治理不合理现象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4 | 赵才祥 | 关于丰富黄石港区市民节日文化活动的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5 | 石 雁 | 关于多措并举,打造社区文化发展新高度的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6 | 学习与文史委 | 关于黄石港区建设一山五园打造鄂东文化旅游中心的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7 | 民 革 | 关于新形势下创新发展我区群众文化的建议 | 区文体(旅游)局 | 汤宝琴 | 张水清 | |
78 | 叶 倩 | 关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79 | 袁慧忠 | 关于搭建互联网+社区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0 | 肖显俊 | 关于加强护工培训和管理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1 | 陈小芳 | 关于大力扶持义工组织,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2 | 陈 雯 | 关于加强“徒手心肺复苏技术(CPR)知识的普及”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3 | 闫 斌 | 关于改善市医保服务大厅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4 | 肖显俊 | 关于普及应急救护常识,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5 | 林子荣 邓 琼 | 关于加快黄石市结核病防治医院搬迁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6 | 教卫 文体委 | 关于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力度的建议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7 | 张 海 | 关于“合理使用医保资金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 区卫计局 | 汪玉蓉 | 叶晓燕 | |
88 | 民 革 | 关于加强天燃气管道安全保障的提案 | 区安监局 | 张志云 | 沈少祥 | |
89 | 卢 勇 | 关于对城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腾退土地加快开发建设的建议 | 区房征局 | 余金成 | 王龙飞 | |
90 | 民 革 | 关于治理城市小广告的提案 | 区城管局 | 郑朝辉 | 黄 铮 | |
91 | 民 革 | 关于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管理的提案 | 区城管局 | 郑朝辉 | 黄 铮 | |
92 | 石云琼 | 关于在八栋口建立黄石小吃一条街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郑朝辉 | 黄 铮 | |
93 | 朱海春 | 关于“整治取缔”汽车维修路边店的建议 | 区城管局 | 郑朝辉 | 黄 铮 | |
94 | 王明福 | 关于美化和管理红星美凯龙门前广场,提升城市创文创卫工作的提案 | 区城管局 | 郑朝辉 | 黄 铮 | |
95 | 阮 振 杨 平 叶 倩 | 关于规范管理共享单车的建议和措施 | 区城管局 | 郑朝辉 | 黄 铮 | |
96 | 马 超 | 关于设置“黄石清真寺”路标牌的建议 | 区民宗局 | 纪道权 | 叶晓燕 | |
97 | 释智悟 | 加快黄石港区青龙寺、莲近庵危房改建工作的提案 | 区民宗局 | 纪道权 | 叶晓燕 | |
98 | 敖英姿 | 在街办、社区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 区司法局 | 胡细强 | 叶晓燕 | |
99 | 王惠婷 | 关于开展好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建议 | 区司法局 | 胡细强 | 叶晓燕 | |
100 | 社会和 法制委 | 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建议 | 区司法局 | 胡细强 | 叶晓燕 | |
101 | 曹 慧 | 关于规范保健品市场维护“银发族”权益的建议 | 区食药监局 | 赵盛洁 | 潘中洋 | |
102 | 余 俊 | 关于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保健品、医疗器材欺诈销售行为的建议 | 区食药监局 | 区卫计局 | 赵盛洁 | 潘中洋 |
103 | 曹 慧 黄邦进 | 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电子称使用监管,从源头上治理短斤少两行为发生的建议 | 黄石港工商分局 | 李 强 | 沈少祥 | |
104 | 陈青安 | 借力棚户区(旧城、城中村)改造和发展楼宇经济,加快黄石港区人才公寓建议 | 黄石港规划分局 | 陈 杰 | 黄 铮 | |
105 | 刘富荣 | 关于在中心城区武汉路试点建人行天桥的建议 | 黄石港规划分局 | 陈 杰 | 黄 铮 | |
106 | 敖英姿 | 关于湖滨大道地下车道建设的建议 | 黄石港 规划分局 | 陈 杰 | 黄 铮 | |
107 | 叙文辉 | 关于黄石现代有轨电车T1线武汉路段走地下的建议 | 黄石港 规划分局 | 陈 杰 | 黄 铮 | |
108 | 石 雁 | 关于成立黄石港区政协书画院的建议 | 区政协办 | 莫 强 | 张水清 | |
109 | 夏汉明 | 改善江北工业园区投资环境,解决入园企业员工上下班公共交通问题 | 江北管理区 | 黄 方 | 黄 铮 | |
110 | 吴晓峰 | 关于黄石港工业园集中供暖的提案 | 江北管理区 | 黄 方 | 黄 铮 | |
111 | 陈晓竹 | 关于维护金融秩序,打击非法集资的建议 | 黄石港 公安分局 | 张志华 | 王 斌 | |
112 | 刘锦源 | 关于维护金融秩序打击整治非法集资行为的建议 | 黄石港 公安分局 | 张志华 | 王 斌 | |
113 | 叶丰收 | 关于加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提案 | 黄石港 公安分局 | 张志华 | 黄 铮 | |
114 | 叶丰收 | 关于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范措施的提案 | 黄石港 消防大队 | 罗 超 | 沈少祥 | |
115 | 叶 桢 | 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上限制度的建议 | 区法院 | 胡太禄 | 王 斌 | |
116 | 陶红军 | 关于设法解决黄石港区车辆拥堵问题的提案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黄石港 规划分局 | 张继文 | 黄 铮 |
117 | 民 革 | 关于将2路、14路公交首末站迁至义乌商贸城及公交车在迎宾大道辅路可双向行使的提案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18 | 刘锦源 | 关于加强市区停车位建设的管理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19 | 王雯丽 | 关于规范迎宾大道转盘道路安全行车的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0 | 常 丹 | 加强中小学校门口安全管理谏言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1 | 闫 斌 | 关于加大改装三轮车管理的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2 | 石云琼 | 关于解决地质里、华新路交通阻塞的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3 | 释智悟 | 关于持续保持楠竹林社区主干道通畅的提案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4 | 孙 岳 | 关于解决八栋口交通拥堵及优化小区环境的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5 | 梁赫西 | 关于整治黄石万达广场周边交通秩序的提案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6 | 黄邦进 | 关于在武汉路采阳园农贸市场大门口路段增设斑马线以解决消费者和经营户出行难的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7 | 陈新棕 | 关于加强延安路交通管理,保证沿线中小学校师生出行安全的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8 | 邹 霞 | 关于严格规范人车各行其道的建议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29 | 陶红军 | 关于加大力度惩处行人、电动车、机动三轮车闯红灯行为,维护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的提案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30 | 盛德忠 | 加强黄石港区中心城区道路免费停车管理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
131 | 关 华 | 乱闯红灯电动车影响交通安全 | 黄石港 交警大队 | 张继文 | 黄 铮 |
附件2
黄石港区XXX(单位名)
注:书面答复函请使用承办单位红头公函纸 (A4版面)
A或B、C、D
关于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或你们)提出的关于“ ”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分管领导姓名:(亲笔签名)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姓名:(亲笔签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书面答复首先要对委员提出的提案表示肯定或否定,然后简要介绍
办理工作和落实情况。
2.承办单位应在复文首页(红头公函纸)右上角分别标明类别:
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
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
留作参考或无法解决的用“D”标明。
附件3
黄石港区政协提案第 号办理情况答复件
委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
提案标题 | |||
办理结果 | A已解决( )B正在解决( )C计划解决( )D不能解决( ) | ||
办理情况(如内容较多,可加页填写):
承办单位负责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 |||
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协委员 | |||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 |||
注:此表可复印。请各单位在8月底前及时将此表电子档反馈至区政协提案
委员会和区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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