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办〔2019〕15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黄石港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黄石港区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一批)》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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