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湖街办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8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挥居民委员会作用。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机构设置

辖大码头、锁前、老虎头、花湖、天虹、天方6个居民委员会,其中,大码头和锁前为“村改居”社区。辖区面积约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5万人。辖区有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机关事业单位12家,有东方装饰城、科威自控有限公司、恒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鑫大地物流等规模以上企业18家,有装饰材料市场、家居市场、木材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钢材交易市场、汽车销售市场和物流中心等商贸企业500余家。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97亿元,同比增长9.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23亿元,同比下降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2亿元,同比增长7%;服务业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增长19%

3.人员情况: 辖区现有综治信访组织机构20个,专兼职干部43人,有6个警务室,专职安保队员28人、流动人口协管员6人、治安志愿者(楼栋长、红袖章、小喇叭等)206人,义务消防、森防人员62人,专兼职安监人员22人。

4.花湖街办2016年进入黄石港区财政决算单位,2015年没有决算数据对比。

5.花湖街办2016年无政府采购。

三、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1489144.27,其中财拔款决算收入21257201.43(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9949601.43),其它收入231942.84, 2016年全年总支出21470993.27,其中财拔款决算支出21257201.43(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9949601.43),其它资金支出213791.84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1489144.27,其中财拔款决算收入21257201.43(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9949601.43),占总收入92%,其它收入231942.84占总收入1%, 2016年全年总支出21470993.27,其中财拔款决算支出21257201.43(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9949601.43),占总支出93.84%,其它资金支出213791.84占总支出9%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4727.0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3532.00元。

4.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拔款决算收入21257201.43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9949601.43财拔款决算支出21257201.43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9949601.43,其中人员经费828132.82,公用经费20429068.61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黄石港区花湖街道办事处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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