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整合的职能
将原区卫生文化体育局承担的文化、体育的职责整体划入区文化体育局。
(二)下放的职能
娱乐场所设立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职能。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文化事业、体育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省编办关于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2号)、《关于组建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通知》(黄编办文[2013]54号)和《关于组建黄石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机构的批复》(黄编办文[2013]58号)文件精神,设立黄石港区文化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2月黄石港区旅游局挂靠区文化体育局。下设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为区文化体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名,设领导职数1正(副科级)。
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区群众性大型文化、体育活动。
3、人员情况
2016年文体局工作人员8人,其中局长1人,书记1人,文体中心主任1人,解除领导职务1人,科员4人。
4、围绕中心,积极参与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三、决算收支说明
1、收入支出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829795.00元,其中财拔款决算收入1090683.25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40683.25元,项目支出其它文化支出150000.00元),其它收入1739111.75元, 2016年全年总支出1629084.85元,其中财拔款决算支出1090683.25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40683.25元,项目支出其它文化支出150000.00元),其它资金支出538401.6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全年总收入2829795.00元,其中财拔款决算收入1090683.25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40683.25元,其它文化支出150000.00元),占总收入38%,其它收入1739111.75元, 占总收入62%, 2016年全年总支出1629084.85元,其中财拔款决算支出1090683.25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40683.25元,项目支出其它文化支出150000.00元),占总支出66%,其它资金支出538401.6元, 占总支出34%.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27.5元, 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数为0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会议费为0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培训费0元。
(4)差旅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差旅费为6340.5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拨款决算收入1090683.25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40683.25元,项目支出其它文化支出150000.00元,财拨款决算支出1090683.25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940683.25元,其中人员经费768489.75元,公用经费172193.5元,项目支出其它文化支出150000.00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总结余为1603398.28元,其中财拨款结余为0元,其它资金结转结余为1603398.28元.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总收入2829795.00元,2015年全年总收入1,332,434.84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增加52%,原因是文体工作及创卫工作增加开支。
2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1629084.85元, 2015年全年支出1,043,179.52元,同比上年增加35%,原因是文体工作及创卫工作增加开支。
五、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根据自己单位情况再写)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黄石港区文化体育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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