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88年进入黄石港区法院工作以来,朱晓冬扎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岗位,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公正的执着,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怀,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用信仰守护着心中的天平。
虽然在学校学的就是法律专业,但朱晓冬知道,法律知识是一个动态积累的过程,必须不断地更新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才能应对复杂变化的疑难案件。要成为一名群众满意的法官,过硬的业务水平是基础。因此,朱晓冬从未放松过自己的业务知识学习。在办案的间隙里,她总是抓紧时间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虚心向同事请教,并利用讨论案件的机会,认真听取大家的不同意见,然后认真对照法律条款,研究、体会和掌握。
从民事审判庭到行政审判庭,再到刑事审判庭,朱晓冬工作过的每一个庭室,都留下了她勤奋好学的身影。
2014年3月下旬,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她从行政审判庭调到刑事审判庭。听到这个消息,朱晓冬连续失眠了好几天。因为她知道,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个岗位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并且刑事审判对于她来说完全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新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司法解释、量刑规范化等内容,之前只是在闲暇之余稍作浏览,从未系统地学习、理解、运用。同时,刑事案件办案时间紧、任务重,人少案多,自己家里四个老人都已年届八十,身体都不怎么好,都需要她照顾……这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使她辗转反侧。但是,她没有被困难压倒,上班时间没空闲,她就利用午休、晚上及星期六、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学习新的刑事审判业务知识,虚心向庭室其他审判员以及从事过刑事审判的同事请教。
经过不断地学习和摸索,很快她就适应了新岗位,掌握了刑事审判的主要业务内容。在她的带领下,全庭同志共同努力,在严把案件质量、严惩违法犯罪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追缴赃款、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方式,仅一年时间,就为受害人及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
朱晓冬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在她审理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由于被告人是外地人,其家属害怕她会偏袒被害人一方,就直接找到她办公室当面求情,并趁无人之时塞给她几千元钱。朱晓冬当即回绝,并耐心说服被告人家属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公正审判。同时,朱晓冬按照规定,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家属的意见。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她认真做好被害人一方的赔偿调解工作,督促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公正办案,廉洁是保证。多年来,当事人送给她的礼物、现金或代金券,她不是当场退回,就是上交给法院纪检部门。自她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庭室的干警,也因为她起到的带头作用,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