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11 来源:黄石港区科经局


根据2019年04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黄石港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全区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全区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产业扶持、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领域监管、科技项目监督检查等相关情况;

(十)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专栏),或本机关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或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港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负责推进、协调、落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和答复相关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沈下路29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539616

电子邮箱地址:hsgq@huangsh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sgq@huangsh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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