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程序
发布时间:2019-09-20

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区政务公开办申请获取。政务公开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2)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提出申请前详细阅读《黄石港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未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在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www.huangshigang.gov.cn)下载《黄石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取号等,尽量填写《黄石港区政府信息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第三、建议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第四、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五、为了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建议申请人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能够说明所需政务信息的具体用途。

(3)受理机构

政务公开办自2012年3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可由黄石港区政府办公室直接负责处理。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找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www.huangshigang.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黄石港区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区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索引号的,政务公开办将按规定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政务公开办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区政务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或其他部门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区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区政务公开办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如下:  

五、申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我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六、黄石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

提供载体形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说明: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当面或者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区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

黄石港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样本)

 

(编号:  [  ]  号)

 

——————————: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  年 月  日收悉并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答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黄石港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征求第三方意见书(样本)

 

(编号:  [  ]  号)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    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书(编号为:      )。现书面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黄石港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样本)

 

(编号:  [  ]  号)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号为:      )属于:

□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 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

□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明确

□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具体答复如下:

 

 

                  

 年  月  日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