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来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关于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4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鄂 政办发E2020 40号)。实施意见“第二条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明确:工程投资额不超过 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已不再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含)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工作,经 与省级消防救援部门协商并请示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省 文化和旅游厅决定2020年 8月 4日起,针对各地新申请办理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事项,采取行政相对人主动作出消防安全信用承诺的方式(承诺主动去消防部门履行告知承诺手续,场所设立符合消防有关标准),替代原该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需办理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消防安全信用承诺书(样式)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消防安全信用承诺书(样式)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住所:                   计算机台数:(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填写)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xx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 ):

本单位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 40号)中“工程投资额不超过 30()万元者建面积不超过 300(含)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之规定条件,现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本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 在投入使用、营业后 30 个工作日内主动到消防教援部门告知承诺或备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供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5.加强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6.严格安全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 24 小时在岗在位。

7.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做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8.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9.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内容上网予以公示,若本单位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消防教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处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全面做到履约守信。本单位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将违背承诺约定的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消防安全信用承诺对象保存一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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