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市场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典型案例
(2026年第一批)通报
为持续规范黄石港区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压实文旅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责任,现将上级公布第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请辖区旅行社、A级景区、旅游住宿等文旅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案例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排查整改经营风险。原文如下: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2026年第1批)
案例一: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6年4月,黄石市新天地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畅游京城+天津+安阳6日游”旅游行程中,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按照要求载明旅行社信息、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关键事项,该旅行社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
2026年7月2日,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黄石市新天地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3月,贺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网湖天鹅岛景区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4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贺某处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接待游客参加“阳新到北京6日游”活动,并收取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陈某处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0714-6350202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文旅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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