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市场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典型案例 (2026年第二批)通报
发布时间:2026-08-31

转发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市场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典型案例

(2026年第二批)通报

为持续规范黄石港区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压实文旅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责任,现将上级公布第二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请辖区旅行社、A级景区、旅游住宿等文旅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案例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排查整改经营风险。原文如下: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典型案例(2026年第二批)

案例一: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6年3月,湖北优哉游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桂林韶山5日游”旅游行程中,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按规定载明行程单、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关键事项,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8月,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湖北优哉游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陈某连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招徕游客,收取团费,擅自组织旅游者参加江西东林大佛、杏林文化园一日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7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陈某连处没收违法所得129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6月,某户外俱乐部在社交平台发布三清山两天一晚旅游招徕信息,组织游客从阳新县出发出行。经查,该旅游活动由李某组织、王某负责财务管理及行程策划,二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招徕、组织游客的旅游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8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李某处没收违法所得206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某处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0714-6350202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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