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 星期五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35)有关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09 来源:.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相关整改工作要求,目前,反馈问题(省序35)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整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深入调查,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整改结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为切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区纪委监委成立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明确了区纪委监委的整改工作责任及分工,同时,加强对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职,每月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线索摸排,严肃追责问责。一是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每月定期对生态环保领域相关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进行梳理排查,目前暂未收到上级交办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二是积极查办问题线索,对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坚持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1名社区书记因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根据市监委指定管辖,2019年黄石港区监委对水利、海事2名工作人员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涉嫌严重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压实工作专班责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继续加强与环保、公安、信访、审计、财政、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面收集线索,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查处。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港区委办公室、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程俊华、赵盛洁

联系电话:0714-6586736、6589021

 

 

中共黄石港区委办公室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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