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来源:.
港政办〔2018〕3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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