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工作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整改任务清单》第72号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
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决取缔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
二、整改目标
完成饮用水源地内入河排污口清理,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加强排查,对黄石市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回头看”。
2.协调鄂州市改善新闸港、花马湖电排站排口水质,确保断面水质达标排放。
3.完成王家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作。
4.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开展日常巡检、设置标识标牌等工作。
四、整改情况
1. 督促4家自来水厂反冲水排江口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迁移;花湖水厂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反冲水不再排江;凉亭山水厂、有色水厂和王家里水厂反冲水排江口迁移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下游江段。
2. 结合实际情况对花湖水厂、凉亭山水厂、王家里水厂三个取水口进行了优化,取消了王家里水厂取水口。
3.落实联席会议和日常巡查监管制度。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城管、公安等各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巡查,禁止在保护区内种菜、钓鱼、游泳、乱搭乱建等,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反弹。设置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牌。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港区人民政府309室
联系人:赵盛洁 联系电话:13907237902
附件: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72)销号表.pdf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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