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70号反馈问题整改目标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泊系统综合治理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泊综合治理,建立湖长制工作制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2019年底完成2个民垸的退垸还湖工作任务,全面禁止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养殖。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出台了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区、街道、社区3级河湖长管护职责等制度,辖区内3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现湖泊管理全覆盖。
2.已完成黄石港辖区内湖泊的“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及湖泊主要问题的整改工作。
3.建立了水质监测机制。湖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黄石分中心及区环保部门组织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每月定期对河湖水质进行检测,掌握水质动态数据并跟踪管理。
4.完成河湖划界工作。现已完成河湖划界工作及设立界桩,划界成果在黄石港区政府网对社会进行公示,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融入国土一张图。
5.完成青港湖退渔还湖工作,适度放养花鲢、白鲢等净水鱼苗,并实行人放天养。加大了湖泊管控力度,严禁投肥投饵养殖。
6.推进城市二、三级管网建设。2017年 -2019年分年度制开展二、三级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累计完成二三级管网建设40公里.
7.基本完成湖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5年起开展湖泊全面治理,取缔关停了青港湖周边12家牲猪养殖场,搬迁牲猪3.2万头,拆除猪栏4600平方米;搬迁鸽子10000对,鹌鹑2000只;关停2家豆腐作坊,黄石港辖区内湖泊属城市内湖,湖泊周边无农田。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208室/邮箱:1326175757@qq.com)或致电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饶少文 联系电话:1332992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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