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免笔试岗位(增设笔试)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黄石港区教育局 黄石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2020年黄石港区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的公告》和《2020年黄石港区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免笔试岗位增加笔试的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本次免笔试岗位(增设笔试)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9月27日8: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黄石市黄石港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乘20路、14路、9路、6路等公共汽车到港区政府站或桂花广场站下车。区教育局位于黄石港区政府院内左侧。)
   (三)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1。

(四)审查需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验证功能(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

5、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两寸照片4张(资格审查表粘贴2张,另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相片反面写上姓名)。                  

6、已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签名同意)。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由所任教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有关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按照防疫要求到现场接受审查(所有考生凭借当天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进入资格审查场地),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记录在案。

2、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须由招聘单位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印证并记录在案。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根据《公告》规定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合格人员的名单需附不合格原因(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放弃人员的凭证或原始记录等。

3、各审核人员要按照公告发布的岗位相关内容标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加面试考生应聘条件与岗位标准条件完全一致。
    联系电话:0714-6384210 、3293863 。
 

附件一:港区义务教育教师免笔试岗位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一览表.xlsx

附件二:2020年黄石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docx

 

黄石港区教育局   黄石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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